周朝是我国历史上文化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的时期,以礼仪、宗法为标志的社会规范在这个时候才首次明确,婚姻制度的逐步完善也为后世的发展奠定了一些原则。
西周春秋的贵族,从上周天子、诸侯,降到一般贵族,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结婚,《诗·大雅·思齐》称周文王的妻子“大妃徽音,则百斯男”。《诗·毛传》认为“大褒十子,众妾值百子”。以10个女孩子的男孩子计算的话,周文王至少有10个老婆。在近现代发现的西周春秋墓葬中也发现了这样的婚姻史。陕西宝鸡煮家庄的西周中期墓葬中,发掘了三位夫妇妾的合葬墓,晋侯墓地发现了一夫二妻的并穴合葬墓。
西周春秋贵族的多妻来源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是(1)通过结婚仪式正式结婚,即《礼记·内则》所说的“聘妻”。从周天子到一般的贵族,他们的正妃和嫡亲大多是通过结婚仪式结婚的。(2)正式结婚时的新娘。姐姐出嫁是一个女人出嫁,她的女人和妹妹出嫁。同时,从与女性同姓的两个诸侯国分别送一位女性出嫁
故事梗概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也有反映,《诗经》中的“女人的心是悲伤的,几乎和公子一起回去”,是因为那些女人害怕出嫁。(3)私奔结婚,即《礼记·内则》所说的“私奔是妾”。(4)转房,即父终、子妻其庶母;哥哥结束了,弟弟、妻子和那个嫂子。叔叔结束了,侄女的妻子和那个阿姨。在多妻制度下,天子会“后立六宫、三夫人、九侧室、八十一妻”,诸侯有夫人、世妇、妻子、妾9人,除天子诸侯外,地位稍低的卿、医生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庶民一夫一妻制。
妻妾的出狱多杂乱多,容易引起贵族家庭内部矛盾。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克服一夫多妻结婚的弊病,西周春秋时期,贵族的妻妾的名分、地位的礼法规定逐渐形成。首先,嫡妻的地位高于妾,有权干涉妾的各种事务。其次,妾不能成为嫡亲,其子也不享受嫡子的权利。再次与妾的名字不同。在婚姻关系方面,妾本人拥有独立的婚姻权,而女至特律则依赖于明妻,自身没有独立的婚姻权。嫡妻死后,姐姐会合法“继室”,没有嫡妻之名,有嫡妻之实,妾无此权力。
西周贵族的一夫多妻婚姻不仅是简单的婚姻形式,也是具有政治色彩的社会活动,宗法制是西周春秋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宗法制的实质是将天然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政治化,作为政治统治的纽带和手段。
在宗法关系链整体中,家族是最基本的单位,家族地位的高低和盛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族人口的多少。西周春秋贵族实行一夫多妻结婚的主要目的是宗法关系不断提高家族地位。同时,周天子通过与异姓诸侯的结婚,与他们建立了外甥的叔父关系,把异姓诸侯的国君称为叔父、叔父,把许多异姓诸侯纳入以周天子为宗主的宗法体系。
诸侯国君通过和异姓诸侯的结婚,互相建立了姻亲关系,扩大了他们的宗法联系,有姻亲关系的诸侯国常常成为友好的国家。天子、诸侯以下的贵族通过与异姓贵族结婚,增强了宗法体系的实力,在政治斗争中结成了联盟。在以结婚为手段扩大宗法联系的过程中,选择一夫多妻的婚姻是非常有利的。
夏商周时期,结婚流行前,结婚成立有几种形式:掠夺婚、买卖婚、交换结婚。所谓掠夺婚,是指未经女性本人及其亲属同意,以武力夺走女性妻子的结婚成立方式。“易经”中的“马班如,匪寇结婚”、“马班如,哭血涟如”指的是踏进马蹄声,女性哭泣的意思,不是强盗,而是夺走结婚的人马。买卖婚姻是以女性为货物,作为妻子的结婚形式。交换结婚的话,父母会分别把女儿和媳妇交换,男性会和妻子交换姐妹。
周礼是礼仪创建的时代,从政治到文化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礼乐的规定,是为了“周礼”,周礼认为夫妻之道是人伦的开始,因此制定了严格的婚姻制度,这是结婚的确立,结婚延续了整个我国传统时代是王朝礼法认可的唯一结婚成立的形式。简单来说,结婚仪式是通过男性采用的程序结婚,采用女性采用的方法结婚,婚礼最重要的特征通常被称为“父母的生命,媒人的语言”。
结婚仪式的发展,是因为当时父母根据自己的看法处理孩子的结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父母是决定孩子结婚的人,因为需要中介人的工作,所以有媒人的话。结婚手续相当复杂,“周礼”有详细的说明,大部分情况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环节,这是通常的“六礼”。结婚要遵守这些礼仪。合法、严肃、正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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