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建立于唐代。从那时起到清末,六部制基本保持不变。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尚书、门峡、内史、秘书、内务助理)中设立了三个司、三个王、五个省。第三师和第三公爵只是空的荣誉头衔。在五省中,只有尚书、门峡和内史三省是真正的中央权力机构(书记所在的省负责书籍和典籍,职责相对较轻;内务大臣负责为公业服务,委托给宦官)。这三个省都有明确的分工。
中书省
中书省,古官名。魏曹丕开始创建一个负责机密信息和发布法令的组织。隋唐时期,它成为国家的中心。隋朝初年,这里被称为“内史省”,后来改为“中书省”。宋代,中蜀省及其下属省份合并为“中蜀门下”组织,控制行z权力。行政首长是“同平分会”,即总理。它与负责军事力量的私人委员会一起被称为“第二家园”。
元朝,中蜀省有100名官员,还有私人议会和监察平台,负责政治、军队和监督。门峡省和尚书省都被废除了,因此与上一代相比,中书省尤为重要。地方受“旅游省”派出的“旅游省”的控制。明朝初年,洪武十三年,宰相和中书省被废除,这六个部门直接隶属于皇帝。明朝永乐皇帝成立了内阁,保密义务开始属于“内阁”。明朝玄宗以后,他有了《票务编辑》一章中的“写票权”。
门下省
“门下省”是官方办公室的名称。东汉时,有一所仆人中学,分类为2000块石头。它属于邵福。他被指控为皇帝服务,赞扬和引导观众,并给出答案。皇帝外出时,仆人也参加了。门峡省原来是皇帝仆人的组织。南北朝期间,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时期,出现并成为中央权力机构的支点。
隋唐时期,他担任与中央秘书处同等重要的职务,讨论国策,修改诏书,签署章程,并有权封印和驳斥。它的官方首领被称为仆人,或纳延、左祥和黄门督导员,根据天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他们下面有官员,如黄门石郎、盖世忠、三七长生、健医、郎生等。
尚书省
。它以南宋命名,原名“尚书台”。它是由汉代皇帝的大臣尚书开发的。它是魏晋至宋代中央的较高政令机关,也是中央的较高权力机关之一。隋朝完成了尚书省的组织结构。以唐代制度为例:共有官部、礼部、兵部、刑部、家政部、劳动部等六个部门,其中官部、主部等24个部门。这六部史书以其“系”命名,而郎观则以其“系”命名。负责执行圣旨。
六部
在秦汉时期,它相当于秦省的大臣和宰相。尚书省是全国较高行政机构。下面有六个部门:官员、仪式、士兵、督志(后改为家庭)、督官(后改为惩罚)和工作,分别处理与寺庙和台湾的各种事务。每个部长都是最员,负责该部门的行政管理。
吏部
我国古代官邸。官员部负责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试、晋升和调动。它下面有四个司:明清时期,有四个司:官司、印章检查司、荣誉检查司和考绩司。科长是医生,副主任是投诉委员。其下属官吏有主事史、命令史、书籍命令史等。文章选择了负责公务员职级考试和名单、考试、授予、选拔、晋升和月度选举的官员。
印章检验部负责骑士、世俗邮件、恩典影、困难影、印章、捐赠印章等业务。纪汛部门负责维护公务员制度,最终维护、继承、归化、恢复姓名等。负责对考绩部门公务员的处罚和讨论,管理北京市的大检查大调查计划。
户部
家政部是我国古代官府的名称,是负责户籍和财政的机构。这是六个部门之一。户主是家政大臣,被称为地方官员、大司徒、吉祥、大司农等。明清时期,家政部负责国土、土地、户籍、税收、工资和所有财务事务。其内部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分工设立。除了负责节省资金和食物外,每个部门还处理其他山药的一些常见事务,有许多职责重叠。
礼部
我国古代官邸。始建于南北朝和北周。隋唐是六朝之一。世代相传。首领是礼节大臣。考吉、贾、君、宾、雄五礼;管理国家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和诸侯国之间的对外交流。明清时期,礼部下设四个部门:文书系统、清官部门、嘉礼办公室、军事礼仪、教务管理和科举;祠堂供奉清朝官员,负责吉祥礼俗事务;主持和客人,取消官方部门,管理客人仪式,接待外宾;美食、清官清吏、举办派对、饲养动物和监狱事务。
兵部
官方名称。它是隋朝第一次成立的六大部门之一,负责选拔军官、军事文书、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初年,五名士兵(我国人、外国人、骑兵、其他人和首都)被任命为大臣,还有其他与军事有关的曹军,如领导部、车辆部、仓库部等。每一个曹士郎。隋朝开始成为军事总部,大臣为大官,大臣为二官。清朝末年,职能和权力有所不同。宋、辽、金、元时期的军事部门不管理军事事务。明朝军事部的尚书号是“此兵”,而权力是最重要的。所有军事警卫都是选举产生的,并得到了简明的指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陆军部被废除,改为陆军部。
刑部
我国古代官邸。负责国家制裁令和审查和核实判决名称的机构。隋文帝建立了六部制。他最初沿北齐建立都城官吏,官长为尚书;第二位官员杨迪被任命为部长。后代由刑罚部负责法定监狱,该监狱与大理寺并列,具有较高的性质。明清时期,刑部作为负责国家刑罚法令和刑罚名称审查的机构,与监察院督察、大理寺督察一起,负责主要案件的终审和审查。
刑罚部的具体任务是审查和通过各种法律,审查从各地送交该部的犯罪名称案件,与九清一起审理“待决监狱”案件,并在京畿道地区直接处理上述待决案件。
工部
它是在我国封建时代由中央官员签署的。它是负责建筑项目的六个机构之一。局长是劳动部部长,曾被称为东莞和大四孔。劳动部起源于周朝官制中的东莞。汉成帝建立了五种尚书,其中第三种称为民草。汉代后期,人民和曹操是修缮、劳动、盐池和园林的主要领导者。西晋以后,曹张屯田成立,水务部负责通航和水利管理。
周朝后期,据周官称,成立了冬季,官方首脑为大四公。隋朝开皇二年,成立了工部,负责处理各种工程、工匠、土地复垦和水资源保护。
最初,这六个部门被称为六个CAO,即六个办公室。这六个部门的负责人是司法部长。六部制的建立,成为封建国家后世固定的中央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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