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dai Luoma zhengzhi sixiang
[外文]:political thought of ancient Rome
公元前6~公元5世纪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各派政治理论和主张。
背景古罗马原是意大利拉提乌姆平原的一个城邦,建立于公元前 8世纪。公元 1世纪前后,陆续征服希腊各城邦、马其顿帝国和巴尔干半岛等地,建立了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使整个奴隶占有制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成为欧洲典型的奴隶制国家。古代罗马国家的政治发展经历了3个历史阶段:
(1)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前509),其政制特点是军事 制。
(2)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前27),这时期,罗马本土的阶级矛盾十分激烈,曾爆发了格拉古兄弟改革和斯巴达克奴隶大起义。
(3)帝国时代(公元前27~公元476),公元1~2世纪是帝国经济、政治繁荣时期,3世纪后开始衰落,公元330年罗马迁都君士坦丁堡。395年罗马分为东西两部。西罗马帝国于 476年在奴隶、平民、蛮族入侵的联合打击下灭亡,西欧奴隶制社会终结。东罗马帝国于 7世纪演化为封建制国家。
基本政治思想和特点古罗马的政治思想集中反映在共和时代的政治斗争中,它的鲜明特点是在政治、立法等实际活动中借用和发挥古希腊各派的政治理论,为罗马的各种政治势力服务。在古罗马征服希腊前,希腊化影响就已在社会中蔓延。征服希腊后,古希腊文明深入到罗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也影响了罗马的政治思想与法学思想。柏拉图的正义论、亚里士多德的国家学说曾对罗马共和时代后期的政治思想产生重要影响。波利比奥斯曾利用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思想,提出要维护罗马社会的政治稳定,必须实行元老院、执政官、公民大会 3种权力相互独立又相互牵制的学说。M.T.西塞罗从罗马的历史经验出发研究国家的起源,但仍未摆脱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认为人天生的社会性,使他们结成国家。他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理论,并用“共和国”取代了希腊的“城邦”观念,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阐述国家的本质。其思想在国家观念发展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对古罗马政治思想有强烈影响的主要是斯多葛主义。到公元 2世纪时,罗马已由城邦发展成众多民族杂居的国家。在这种条件下,斯多葛主义的自然法、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成为政治思想家、法学家、神学家们阐述各自政治主张的理论依据。罗马斯多葛派的重要代表人物L.A.塞涅卡适应帝国的需要,主张建立以罗马皇帝为首的“世界国家”。法学家曾把自然法作为法的分类内容和万民法、市民法的理论基础。在古罗马,伊壁鸠鲁否认个人对公务的义务的思想受到排斥,但他追求个人幸福的观点则被多数思想家所接受。
法学得到发展是古代罗马政治思想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古罗马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此外罗马自由民与外邦人、自由民内部的不同阶级集团间的利害冲突亦很激烈。随着罗马奴隶制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在调整社会内部不同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进入帝国时代后,古罗马的立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之相适应,产生了古罗马法学家。古罗马法学家在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下,对法的性质、法的分类进行了探讨,并突破了古希腊思想家把法与道德或正义联系起来的传统方式,开始把权利看成法的重要内容。提出“法律所以确定权利、保护权利,而权利为法律所确定所保护的利益”的重要观点。
公元1~2世纪间,早期 教思想在罗马帝国东部行省产生并迅速发展成为古罗马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原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从3世纪起,逐渐成为罗马统治者的工具。在早期 教思想中,反映下层贫苦群众要求的思想派别,如蒙太派、诺斯替派提出消灭私有制和社会不平等,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千年王国的主张。反映奴隶主利益要求的神学家安布罗斯、A.奥古斯丁主张建立神权统治,以挽救处于危机之中的罗马奴隶制国家。
影响古代罗马思想是沟通古代希腊思想和近代思想的中介。古代罗马的法学为西方法学传统奠定了基础,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反映在西方政治学说中。古罗马时代产生的早期 教思想对中世纪的异端思想和神权思想具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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