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u-zhou-xianxue
明代设于地方府、州、县的学校。明代的学校大体沿袭宋元旧制,但设置更为普遍,管理更为严密。中央在北京和南京有国子监,地方除府、州、县学外,都司、行都司和卫所(见都司卫所)亦有设学者。统称儒学。
明代府、州、县、都司、行都司和卫所的学校共有教官四千二百余人。府学设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三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由生员训导佐之。各级生员因供给廪膳,称廪膳生。后来数额扩充,又有增广生、附学生的编制。廪膳生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学依次减少十人。增广生的数目与廪膳生相同,附学生数额不定。初入学的都是附学生,考试合格后升为增广、廪膳生。府、州、县学的学 内容与国子监相似,但程度略低。洪武初年规定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各学月考由教官主持,岁考、科考由各省提学主持。岁考成绩分为六等:一、二等的可升补增、廪生或参加乡试,即科考;三等为平常;四等的要受责处;五等的廪、增生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的黜革。廪膳生在学久者可升入国学,但由于机会太少,生员多趋向科举。 对地方生员的管束很严,洪武十五年(1382)向天下学校颁布禁例,镌勒卧碑,置于明经堂左,永为遵守。禁例中对生员的行为举止、学 内容都有具体规定,不遵守的以违制论。英宗时还申明生员黜罚办法,凡学 多年而无成效的罚为吏,或追回廪米,黜为平民。
儒学之外,明代又有宗学、武学、社学,都是带有特殊性质的学校。宗学设在北京和南京,是贵胄学校,入学资格限于世子、长子、众子、年未及冠的将军中尉及十岁以上的宗室子弟,学 《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等书,四书、五经、通鉴、性理诸书也相兼诵读。生员每岁由提学官考试,后来一律由科举出身。武学有京卫武学和卫武学。京卫武学建文四年(1402)始置。设教授一人,训导多人,永乐中罢,正统六年(1441)复设;卫武学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生员由提学官选送入学。学 内容为四书、五经、七书、百将传等。社学属民间初级学校,创始于洪武年间,设在乡镇,专收民间子弟,课程为四书之类,兼读《大诰》及本朝律令。教师聘地方儒生充任,生徒中的才俊者有补儒学生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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