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潘念之(1902~  )

[拼音]:Pan Nianzhi

我国当代法学家。浙江新昌人。青年时代接受 ,积极参加反对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斗争。1924年加入我国 党。大革命时期,先后担任我国 主义青年团宁波地委叔记和上海闸北区团委委员、我国 浙江省d部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委员等职。1928年就学于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法学部。回国后在上海参加自由大同盟和社会科学家联盟,进行反蒋 活动。 时期在重庆、西安等地从事抗战救亡的宣传组织工作,曾任国民 政治部第三厅主任科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上海执行我国 党的统战工作,并在中华工商专科学校和上海法学院任教。我国成立后,先后担任华东行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 中央华东局 处长、华东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1979年当选为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 委员、市 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上海市 法制委员会顾问。他长期潜心研究政治学和法学。解放前撰有《思想家人名大辞典》(1932)、《 论初步》(1942),译有《经营经济学》(1932)等著作。解放后,先后任《法学》月刊副主编、《辞海(政治法律分册)》主编、《法学词典》常务编辑、《我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辑委员会副主任,还主编了《国外法学知识译丛》(12册)、《政治与法律》丛刊、双月刊。撰写了《人民 专政在我国社会革命和主义建设中的作用》(1959)、《怎样看农民战争中的农民 问题》(1965)、《关于加强主义法制的问题》(1979)、《主义 和主义法制的伟大发展》(1982)、《略论 和我国新 的特点》(1982)等论文。

潘念之治学态度严谨朴实,善于结合我国的实际,运用 的原理,深刻分析法的性质和作用,分析主义法制同资本法制的本质差异,坚信法是处理国事、治理国家的重要武器,主张法必须切合社会需要,更必须严格执行。认为为了建设主义,消灭剥削和贫困,在主义的历史阶段,“人民不能没有自己的国家,不能没有自己的法”。而主义的法制必须与主义 相结合,只有发扬高度 ,人民有了充分权力,才能起而维 制的威严,监督法的施行,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社会繁荣昌盛,保证人民安宁幸福。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宏峻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潘念之(1902~  )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宏峻;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99953.html

赞 ()

相关阅读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