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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农民

[拼音]:zudi nongmin

[外文]:small tenant farmer

全部或大部租入土地、主要依靠自己劳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资本条件下的租地农民并非封建社会中依附于地主的佃农,而是资本农业的一种附属经济成份。一般是自己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的小农。他们以租金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不仅占去他们用自己的剩余劳动创造的相当于利润的一部分,而且往往还占去他们在其他情况下以同量劳动得到的正常工资的一部分。

从历史上看,租地农民在各主要资本国家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在英国,15~18世纪封建制度解体的过程中,租地农民作为从封建制农业向资本农业过渡的中间形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资本经营方式在农业中取得统治地位以后,在资本各国,仍有租地农民与资本大农场长期并存。 指出,在英国的租地农民中,甚至包含有少量的资本家,他们不得不被迫满足于平均利润以下的利润,而把其中一部分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在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5)以后,奴隶制虽已废除,但原先的奴隶并未得到土地,他们不得不向种植园主租佃土地,预借种子、工具、牲畜和肥料,收获后用1/3至1/2交纳地租。这种租佃农民,1910年约占南部农户的一半,在全国农户中占到2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资本国家采取了“ ”和“结构改革”等清除“没有生命力”农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上垄断资本渗入农业,以租佃关系为基础的农场的比重显著缩小。例如,在英国,1900年可耕地中有90%是租佃的,到1971年,租佃农场已不到农场总数的40%。在日本,租佃耕地在全国耕地总面积中所占的比重,已从1945年的 46%下降到1965年的5%。其他如挪威、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出现同样的趋势。上述资本国家未将租地农场主同租地农民分组统计,这里的比例数字当然也包括租地农场主在内,但由于大生产排挤小生产的规律的作用,租佃农业缩小,主要应是租地农民减少。

租地农民经营农业的生产费用,一般高于农业生产中所需的平均费用,因此,他们在资本市场竞争中,处于困难的境地。资本国家对某些农产品所实行的“补贴”措施,主要有利于大农场主,对绝大多数规模很小的租地农民来说,光靠农业往往难于维持生活,还需靠外出出卖劳动力,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土地兼并日益加剧,租地农民沦为无产者的人数也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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