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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文学

[拼音]:Miaozu wenxue

苗族分布很广,主要居住在贵州、云南、湖南,其余分布在广西、四川等省(区),约500多万人(1982),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1956年创制新苗文,通用汉文。苗族文学包括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两部分。民间文学以韵文作品最为丰富。能唱的韵文作品,在苗语湘西方言区称为“莎”,川黔滇方言区称为“高”,在黔东方言区称为“霞”。不唱而吟诵的,在黔东方言区称为“佳”或“佳理”,在湘西方言区称为“朵”。黔东方言区还有散、韵结合、说说唱唱的说唱文学,苗语叫“嘎百福”。能唱的韵文体作品,按内容分为古歌、苦歌、反歌、情歌、节令歌、 俗歌、新民歌和爱情叙事诗等。

苗族远古时期的神话,是苗族最古老的作品。苗族先民关于宇宙形成、万物起源、民族迁徙、部落部族矛盾斗争的历史认识,大都反映在“苗族古歌”之中。反映古代生产劳动的古歌,代表作品有《打杀蜈蚣》、《则嘎老》、《居诗老》、《活路歌》、《瓷器歌》、《种麻歌》等。

诉说旧社会苗族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长篇苦歌《逃荒歌》控诉了地主阶级趁天灾进行高利盘剥,迫使人民过着流落他乡的凄惨生活;短篇苦歌如《苗家流落在山坡》、《穷人像笼里的小麻雀》等。

反歌,又叫起义斗争歌,有长篇,也有短篇,反映苗族人民反抗封建王朝的压迫,歌颂苗民起义英雄和人民的英勇斗争精神。主要作品有《张秀眉之歌》和关于石柳邓、吴八月的歌等。

爱情叙事诗所反映的内容,多与苗族的婚姻 俗有关,其作品有向往婚姻自由、歌颂勤劳、鞭挞懒惰的《仰阿莎》;反封建迷信、讴歌忠贞爱情的《雄当与配莉》;反对舅权婚制的《哈迈》、《娥娇与金丹》、《阿蓉和略刚》等。

情歌反映了男女青年从接触到成婚的过程,有“见面歌”、“赞美歌”、“单身歌”、“青春歌”、“求爱歌”、“相恋歌”、“分别歌”、“成婚歌”、“逃婚歌”、“离婚歌”等类,用不同的曲调演唱。

俗歌有宾主在酒席上表示感谢、赞颂、劝酒、敬酒及称赞主人谦逊好客等的《酒礼歌》;丧葬有表示吊念与送别死者的《开路歌》、《孝歌》、《哭丧歌》;婚礼上唱的《大客歌》、《出嫁歌》、《打扮歌》、《吃姊妹饭歌》;年节酒席上有反映关于婚姻变革,从嫁男变为嫁女的《姊妹歌》等;反映祭祀活动的有《吃牛歌》、《跳鼓歌》、《芦笙木鼓歌》等。这些 俗歌谣充满了苗族生活气息和民族特色。

不唱而 吟诵的韵文体作品,称为“佳”或“佳理”。“佳”的内容包罗万象,其中一部分与能唱的古歌大体相同,但对民族发展与社会风俗,各种矛盾 ,叙述得特别详尽。此外,还有《议榔词》、《巫词》等。

黔东南地区散、韵结合的“嗄百福”歌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一种讽刺性很强的文学体裁。作品短小,情节完整,反映婚姻问题和批评社会不良倾向,比较深刻、辛辣。

散文体作品包括神话、传说和故事。除解释人类起源与谷种来源的《阿陪果木》、《狗取粮种》等神话外,大部分传说、故事扎根于社会现实,如描写与自然猛兽作斗争的《阿各林》、《两兄弟和两姊妹》;与皇帝官家、地主阶级作斗争的《阿秀王》、《哈氏三兄弟》、《果罗闷》;与妖魔作斗争的《王子除妖记》、《荨麻婆》;反映苗民起义斗争的《突围记》、《草鞋记》、《张秀眉是白虎星变的》;反映地方风物与 俗的《香炉山的传说》、《芦笙是怎样吹起来的》、《云雾茶》;反映爱情生活的《孤儿和龙女》等。除此以外,《阿方的故事》(反江山的故事)是苗族的机智人物的故事。

苗族神话、传说故事的特点是:鬼神往往成为人们的朋友、兄弟,甚至妻子;天上、人间和地下可以自由来往,攀亲结戚;老虎的故事较多,且老虎不一定都作为反面形象出现;爱情故事最多;散居地区的传说、故事较聚居地区丰富多采,传奇性更强。

苗族作家文学在我国成立后才开始形成,出现了一批文学新人,伍略的中短篇小说、潘俊龄和石太瑞的诗歌创作,在苗族作家文学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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