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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酒榷

[拼音]:Qin-Han jiuque

秦汉时官府对酒类的专卖。又称榷酒酤、榷酤。榷是独木桥,借以形容独占其利的垄断性的经济行为。秦和汉初,除秦律规定住在农村的百姓禁止卖酒,违者受罚,和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因天旱暂禁酤酒外,很少见到官府干涉私人生产和销售酒类的记载。西汉前期,由于酒业开放私营,利润很高,豪商大贾往往以此致富。汉武帝时,为了补偿浩大的财政开支,继盐铁官营之后,于天汉三年(前98)根据少府丞、令的建议,在桑弘羊主持下开始实行榷酒。由大司农属下的斡官经管,郡国设榷酤官代办具体事务,酒利上缴中央。当时酒的生产由官府控制,自设酿酒作坊,也有的是由官府提供酿酒原料和法式,交私营工商业者承包生产。产品由官府垄断销售,特许存在的小酒商品是零星分销性质。酒榷与官营的盐、铁并称“三业”,成为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酒榷实行十八年,于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之议后,在反对派的压力下由桑弘羊与丞相田千秋共奏罢之,改为许私人经申报后自酿自卖, 收取酒税,规定每升酒价不超过四钱。但未经申报而私卖的,仍属禁止之列。此后,大工商业者经营的酒业又有了恢复和发展,成帝时赵君都、贾子光等且以卖酒称霸于长安。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再度恢复榷酤,为“六筦”之一(见五均六筦)。各郡设专职官员酒士经营,办法较前更细,进一步控制了生产,官自酿酒以盈利的十分之七入官,十分之三补充原料以外的生产费用。王莽败亡的前一年(地皇三年,公元22)废罢。东汉时,酒榷已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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