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网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拼音]:Zhong-Ri Huiyi Dongsansheng Shiyi Tiaoyue

日本强迫清 签订的有关东三省的不平等条约。在日俄《朴次茅斯和约》签订后不久,日本于1905年11月派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来北京,与清 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外务部尚书瞿鸿、直隶总督袁世凯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1905年12月22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包括《正约》和《附约》。

会议一开始,日本提出“大纲”十一款作为讨论基础,并宣称日本与俄国开战是“为了整个东亚的安全”。日本以巨大的牺牲阻止了俄国占有满洲,我国应报答日本,不仅应无条件地同意将俄国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让与日本,而且要给日本以《日俄和约》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权。双方争执激烈,会议屡陷僵局。小村以日本在东北驻有重兵的强权地位施加压力,终于迫使清 接受日方的要求而签约。

《正约》三款,主要内容为:清 “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即同意将俄国 在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的租借权和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以及附属的一切权利财产和煤矿转让给日本 。《附约》十二款,规定日本 取得的新特权,主要有:

(1)我国允将东三省十六个地方开埠通商:凤凰城(今辽宁凤城)、辽阳、新民屯(今辽宁新民)、铁岭、通江子(今辽宁通江口)、法库门(今辽宁法库)、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珲春、三姓、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今黑龙江爱辉)和满洲里。

(2)如俄国允将护路兵撤退,日本才可照办(实际上则长期在沿线驻扎“护路”军队)。

(3)我国允许日本 继续经营安东(今辽宁丹东)至奉天(今沈阳)铁路,以十五年为限。

(4)在营口、安东、奉天划定日本租界。

(5)中日合营公司采伐鸭绿江右岸地方森林。同年12月29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条约批准书。这项不平等条约使日本帝国主义在我国大陆上获得了立脚点。从此,它以依约攫取到的权益为依托向我国东北地区大肆扩张侵略。

严正声明:本文由历史百科网注册或游客用户华池自行上传发布关于»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的内容,本站只提供存储,展示,不对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原创度和真实性等负责。请读者自行斟酌。同时如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权益,请留言并加以说明。站长审查之后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为您删除。同时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和本声明内容:作者:华池;本文链接:https://www.freedefine.cn/wenzhan/98979.html

赞 ()
我是一个广告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