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ang’anguan Jianzhu Sheji Guifan
[外文]:Standard for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Archives
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主编,江苏省建筑设计院、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共同参加编制。1986年2月27日正式颁布,同年7月1日起试行。
该规范共6章100条及4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在耐久、耐火、抗震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规定档案馆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的各项要求。第三章建筑设计,规定一般要求和档案库、查阅档案用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和辅助用房的设计要求以及有关数据。第四章档案防护,规定防护内容、温湿度要求、防潮与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与防污染、防蛀、防鼠与防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措施。第五章消防和疏散,规定耐火等级、消防、安全疏散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第六章建筑设备,规定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以及有关数据。4个附录是: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名词解释、本规范用词说明。
规范对档案库房设计的基本要求:档案库应集中布置, 自成一区;布局应简单紧凑, 尽量减少外墙面积;库区入口应设缓冲间;库区比库区外楼地面高出0.02米;档案库应分大、中、小库,并各自有独立出入口,不宜串通;库房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低于2.20米;档案库的围护结构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当地室外气象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屋顶应达到保温隔热要求;应做保温门、双层窗,有密封措施;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比例不大于1:10;母片库不宜设窗,若有外窗,应有遮光设施;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采光窗应与装具间的通道对应,还规定了装具排列各部分的尺寸,各类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00千克/平方米。使用密集架应不少于1200千克/平方米。规范强调了珍贵档案应专设珍藏库。规范还具体规定了档案库及业务、技术用房设置空调时室内温湿度的要求(见表)。
该规范是根据档案馆建筑的历史经验和现代档案馆建筑的技术要求,参照国际档案馆建筑技术功能标准,结合我国的气候条件、经济状况和建筑能力而编制的,对我国档案馆建筑有普遍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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