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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会

[拼音]:Zhongguo de shanghui

[外文]: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我国近代工商界联系各行业的社会团体。

沿革

始创于20世纪初,以1902年设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为嚆矢。1903年清 设商部,翌年即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均应设立商会。其名称:省会所在地或大城市所设的称商务总会,县、镇所设的称商务分会。民国初年,全国已设商会共928所。1912年12月,由各地商务代表发起组织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1915年12月,北洋 农商部公布《商会法》,规定所有商务总会、分会一律改称总商会、商会。1928年 成立后,为整理商人团体,于1929年8月另立新的《商会法》。取消总商会称谓,规定不论何处所设,概称商会,同时冠以所在地名。到30年代初,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已有商会组织,据全国商会联合会1930年10月的调查报告,当时国内已建立的商会共2246所。

性质

我国的商会是近代我国资本经济和资产阶级发展的产物。它打破了原有的行会组织(会馆、公所)的地域界限和行规束缚,以所谓“振商”、“保商”,即谋求本国资本工商业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增进工商业者的公共福利为宗旨,以调查国内外商情、沟通工商界联系促进工艺产品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改良、受理商事诉讼为职责;不少商会附设商业学校、商品陈列所、商业图书馆、商事公断处,主办刊物,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特征。但它同时也带有不少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烙印,具体表现在:与官府联系紧密;受地方行帮势力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控制;买办在一部分商会中有较大的势力和影响。商会名义上代表全体工商业者的利益,实际上受少数大资本家所支配,中、小工商业者在商会中处于无权的地位,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20年代曾一度出现不少由中、小工商业者组织的名目繁多的工商团体,但不少也相继被一些政客、买办所操纵,仍然变相受资产阶级上层控制。

作用

清末政局动荡,工商业者地位上升。民国的北洋 时期,军阀割据,政出多门,当时商会的活动不完全为官方驾驭,在社会生活里比较自主、活跃,曾先后发动工商界参加 外货、收回利权的斗争;参加国会 、反对铁路国有的斗争;参加反对军阀混战、勒索苛捐杂税的斗争;参加运动、“五卅”运动,支持北伐战争等。在上述活动中,商会也常常反映出它所代表的近代我国资产阶级既不满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压迫,又妥协动摇的特性。 成立后,商会受官方严密控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仍能反映民族资产阶级的意愿和主张,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对 发动全面内战的斗争中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官方的牵制,商会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削弱了它的社会影响。我国建立后,工商业者组织起工商业联合会,从而结束了我国近代商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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