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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经济的殖民地化

[拼音]:Dongnanya jingji de zhimindihua

[外文]:colonization of the economy of Southeast Asia

东南亚国家在西方殖民者侵入后经济殖民地化的历史过程。

东南亚地区在地理上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南半岛(或称“中印半岛”),包括缅甸、泰国(旧名暹罗)和印度 的越南、柬埔寨和 ;二是南洋群岛诸国。当16世纪西方殖民者入侵时,在东南亚地区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国家和藩邦,它们大体上处于封建、宗法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有些地区还有部落和部族存在,国家统治权力不很集中。各地区的土地除王室和封建主占有的外,还存在着村社所有制。大部分地区以小农自给生产与手工业生产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为主,但在较发达的地区已开始出现少量的工场手工业。同时,有少量的奴隶制,有些地区还有债务奴隶制。商业已有所发展,有些国家有对外贸易,出口土特产,但规模不大。在西方殖民者入侵前,东南亚各国长期与印度和我国有交往。

西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16~18世纪,西方殖民者陆续到达了东南亚地区。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马六甲后派遣使节到暹罗攫取了通商特权。接着,西班牙和荷兰人到达了马来亚、爪哇和北加里曼丹。1596年荷兰商船到达爪哇的万丹港口,强求通商并购买香料,1641年荷兰还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了马六甲。1565年西班牙人在菲律宾建立了自己的居留地。在中南半岛,披着通商或传教外衣的西方入侵者也积极策划扩张活动,干预当地 的统治并力图加以控制,迫使当地封建统治者不得不进行各种形式的抵抗。

在这期间,西方殖民者入侵和掠夺东南亚各国的特点是:

(1)成立大垄断公司,主要是英、法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它们在本国 支持下,取得了垄断对东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特权,建立了自己的武装部队,在所在国修筑炮台,发行货币、任命官吏。这些公司的分支行或所属的“通商”机构实际上就成为当地的殖民统治机构。

(2)垄断所在地的对外贸易,片面地发展当地特产如胡椒、肉桂、豆蔻等香料的生产,从而破坏了当地的自给自足经济。在有些国家如印尼,还通过当地的封建官僚机构,强迫农民向东印度公司缴纳一部分农产品,从而形成了所谓“实物定额纳税制”;有些地区还强迫农民种植指定的作物,如咖啡等,并将全部产品缴纳给公司;在未完全控制的地区则订立不平等协定,强迫农民接受 定量的产品,从而形成了所谓“强迫供应制”。

(3)西方各国的殖民者在相互争夺领土或势力范围时进行的激烈战争又往往扰乱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他们蒙受巨大的损失。

(4)有些殖民者如西班牙人在占领菲律宾后,还把本国的封建庄园制移植进来。总之,这时期西方殖民者的入侵给东南亚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殖民者在东南亚搜刮到的大量财富就成为西方国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源泉。

西方殖民扩张时期

从 18世纪后期起到 20世纪初,西方殖民国家在东南亚地区完成了瓜分领土的活动,建立了殖民统治体制。英荷等国东印度公司都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被本国 撤销,代之以 的管辖。上缅甸于1886年初被英国吞并,稍后与下缅甸合并,沦为由英国驻印度总督管辖的英国殖民地。1863年柬埔寨被迫接受法国“保护”。1883~1884年间,越南北部和中部也被迫接受法国的“保护”。1893年 王国为法国占有,到1897~1902年间连同柬埔寨形成了法属印度 。暹罗虽保持了中立,但1904年和1907年间英法两国以湄南河为界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马来亚从18世纪80年代起被英国侵入,到20世纪早期,马来亚沿海各地和内陆的九个土邦以及加里曼丹岛的沙捞越和沙巴都沦为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早在1819年被英国东印度公司武装占领。从17世纪起荷兰东印度公司逐步入侵爪哇及其附近岛屿,1799年起在该地区成立了荷属殖民 。1898年美国战胜西班牙, 了菲律宾的独立起义,于1901年在菲律宾建立了自己的殖民统治。以上帝国主义国家在东南亚瓜分领土的疆界基本上保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大战期间,东南亚各地曾先后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战后,在东南亚各国人民的斗争下,东南亚各国纷纷获得了独立。

在上述西方资本国家殖民扩张时期,东南亚各国经济的殖民地化有了加深和发展,其主要表现是:

(1)为了满足宗主国的需要,东南亚地区的对外贸易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农业、林业方面,除了继续生产椰子、胡椒、油棕等作物外,还扩大了稻米、甘蔗、烟草、木材等生产,特别是迅速发展了橡胶种植业,使东南亚成为世界主要的橡胶产地,而缅甸一度还有“世界谷仓”之称。在矿业方面,开采了锡、镍、铜、金、煤、石油等矿产,其中马来亚、印尼和泰国的锡以及缅甸、印尼和北加里曼丹的石油在世界产量中都占重要地位。同时,还发展了炼锡和提炼石油的工业。

(2)为了发展出口农作物,广泛推行了种植园制。在越南也建立了由法国殖民者投资的大橡胶园。为了加强某些农产品的生产,荷兰在印尼的殖民 还在1830~1870年间在爪哇实行强迫种植制,规定农民必须以 1/3至 2/3的耕地种植出口作物如咖啡、甘蔗、蓝靛、烟草、肉桂、胡椒等,并按官价作为地租向 缴纳。1870年,公布了糖业法,逐步缩减强制种植的面积。到1917年强制法令才全部撤销。

(3)为了保证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印尼和马来亚的殖民统治者大量实施“契约劳工”制,由承包劳动力的包工头拐骗工人到种植园或矿山工作。在承包期间,工人失去了自由,所得报酬低微,工作和生活条件恶劣,与奴隶相差不远。这种“契约劳工”制到20世纪20年代才被禁止。

(4)实行土地“国有化”,加速农民的分化过程,使原有的村社土地所有制归于瓦解。例如1870年印尼殖民 的“土地法”,宣布凡不能证明私有权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于是,大量的村社土地都落入殖民 的手中。

(5)外国资本控制了东南亚各国的重要生产部门、交通、金融以及对外贸易。在有些地区,不仅从宗主国输入大量资本,其他资本国家的资本也大量涌入,例如印尼石油工业中不仅有荷兰资本,英国资本也不少。

在殖民统治的压迫和剥削下,东南亚各国的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比较薄弱。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外资工厂和矿山的增加以及失地农民和失业手工业者流入城市,东南亚各国的无产阶级队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已大为加强了。

参考书目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东南亚五国经济》,人民出版社,北京,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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