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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拼音]:Zhonghua Minguo Xunzheng Shiqi Yuefa

民国时期老蒋为使 与个人 统治合法化而制定的具有 性质的文件。1931年5月12日由 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通过,6月1日公布施行。计有八章八十九条。其实质主要是:

(1)文件虽然采用某些资产阶级共和国 形式,但本质上是以国家根本法确立 的政治体制。规定“训政时期由我国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我国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 主任、委员由我国国民 执行委员会选任。“约法”的解释权也由国民 行使。

(2)它虽在一些条文上允许人民有各种权利和自由,但后来又立了不少“法”,限制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关于国计民生问题,除一些空洞条文外,没有给人民实际利益,连国父倡导的平均地权也只字不提,却规定以“国家”和“中央”的名义兴办工矿企业和垄断专利、专卖事业,为官僚资本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此外,老蒋为获得反对派以及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支持,在不妨碍建立个人 统治的前提下,作了某些妥协和让步,如暂时承认党权仍高于 主任,不提出“总统问题”,也规定“民营”事业“予以奖励及保护”等,致使这个约法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性,从1931年公布到1948年5月举行“国民大会”后结束,在 统治区内共施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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