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ndai qiqi
汉代的髹漆器物,包括鼎、 壶、钫、樽、盂、 卮、杯、盘等饮食器皿,奁、盒等化妆用具,几、案、屏风等家具,种类和品目甚多,但主要是以饮食器皿为主的容器。各地汉墓中多有出土,一般已腐朽,也有保存较好的。湖南省长沙马王堆、湖北省江陵凤凰山和云梦大坟头等地汉墓出土的漆器,数量大,种类多,保存极好,完美如新,是研究汉代漆器的重要资料(见马王堆汉墓、江陵秦汉墓)。贵州省的清镇、甘肃省的武威及 的平壤、蒙古的诺彦乌拉等地墓中出土的汉代漆器,有详细的铭文,可据以研究当时的工官制度。汉代漆器制作精巧,色彩鲜艳,花纹优美,装饰精致,是珍贵的器物。所以,《盐铁论·散不足》说“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汉代宫廷多用漆器为饮食器皿。有些漆器上刻有“大官”、“汤官”等字样,系主管皇家膳食的官署所藏之器;书写“上林”字样的,则是上林苑宫观所用之物。据新莽时期的漆盘铭文,当时长乐宫中所用漆器,仅漆盘一种,即达数千件之多。贵族官僚家中亦崇尚使用漆器,往往在器上书写其封爵或姓氏,如“长沙王后家般(盘)”、“轪侯家”、“王氏牢”等,作为标记,以示珍重。作为饮食器皿,漆器比青铜器更具优越性,故为汉代统治阶级所爱好,制作极盛,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青铜容器。(见彩图)
胎质及制法主要有木胎和夹纻胎两种。也有少数为竹胎。木胎的制法有轮旋、割削和剜凿、卷制3种,不同器形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夹纻胎是先用木头或泥土制成器型,作为内模,然后用多层麻布或缯帛附于内模上,逐层涂漆,干实以后,去掉内模,便剩下麻布或缯帛的夹纻胎,这便是所谓“脱胎法”。
花纹和装饰漆器上施花纹,有下列几种方法:
(1)漆绘。用生漆制成半透明的漆液,加上各种颜料,描绘于已经涂漆的器物上,色泽光亮,不易脱落,大多数漆器的花纹都用此法绘描。
(2)油彩。用油汁(可能是桐油)调颜料,绘描于已涂漆的器物上,所绘花纹因油脂年久老化,易于脱落。
(3)针刻。用针尖在已经涂漆的器物上刺刻花纹,称为“锥画”;有的器物在刺刻出来的线缝内填入金彩,产生了类似铜器上金银错的花纹效果。
(4)金银箔贴。用金箔或银箔制成各种图纹,贴在器物的漆面上,呈现了类似“金银平脱”的效果。纹样的特点是细致而流利,最常见的有图案化的龙凤纹、云气纹、花草纹和各种几何形纹,也有近于写实的兽形、鸟形和鱼形等图纹。西汉前期的漆器,花纹富丽而繁复;东汉的漆器,花纹比较简素。从西汉中期到东汉,少数漆器的花纹是神仙、孝子及其他以人物为主的故事画。金银箔贴的花纹则有飞禽、走兽、车马、人物及各种几何图案,等等。
西汉中期以后,流行在盘、樽、盒、奁等器物的口沿上镶镀金或镀银的铜箍,在杯的双耳上镶镀金的铜壳,这便是所谓“银口黄耳”或“釦器”。有些漆器如樽、奁和盒的盖上常附有镀金的铜饰,有时还镶嵌水晶或玻璃珠。
作坊和工官汉代许多地方都出产漆器。西汉前期,制造漆器的手工业作坊,多为地方官营,设在郡国的治所。广东省广州西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县罗泊湾、山东省临沂银雀山、湖南省长沙马王堆和湖北省江陵凤凰山等地西汉前期墓中出土的漆器,分别有“蕃禺”、“布山”、“莒市”、“成市”的烙印,同时又多有“市府”的烙印,说明它们分别是在南海郡的蕃禺(今广东省广州)、郁林郡的布山(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城阳国的莒县(今山东省莒县)和蜀郡的成都(今四川省成都)制造的,而主管部门则为各该城市中管理工商业的官署──“市府”。四川的漆器制造业最盛,成都的产品大量运销到长沙和江陵等地。安徽省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墓中出土的漆器,有“女阴”烙印,并在铭文中记明负责制造的官吏和工匠的名字,说明诸侯王和列侯也自设手工业作坊,制造各种器物,其中包括漆器。
大约在景帝至武帝的前期,汉朝中央 在各地设工官,其中蜀郡(治所在成都)和广汉郡(治所在梓潼)的工官大量制造漆器。主要供宫廷使用,所以器物铭文中多有“乘舆”字样。当时朝廷也用以赏赐边郡的官吏和少数民族的首领,所以蜀郡和广汉郡工官所制漆器,也多量地在贵州省的清镇、蒙古的诺彦乌拉等地被发现。这些漆器的年代最早为西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最晚为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
工匠和工官的组织体制据铭文,蜀郡和广汉郡工官中制造漆器的工匠,按工种不同,分为“素工”、“髹工”、“上工”、“铜耳黄涂工”或“铜扣黄涂工”、“画工”、“工”、“清工”、“造工”。素工是制木胎的,如系夹纻器,则不用素工。髹工是漆工。上工有时作“工”,可见也是漆工,髹工是初步涂漆,上工则是进一步涂漆。铜耳黄涂工和铜扣黄涂工是在漆杯所镶铜耳和漆盘、漆壶等所镶铜箍上镀金的。画工是在器物上画花纹的。“工”的性质曾有许多争论,但以雕工的可能性为大,其任务不仅雕刻铭文或花纹,主要是在漆器上精心刮磨,使其产生光泽。清工是将制成的漆器加以修整、洗净,实际上是检验工。“造工”是工场主任。在同一工场中,髹工人数最多,上工、黄涂工、画工次之,工又次之,清工和造工人数最少,各仅1人。在年代较早的昭帝始元二年的漆器铭文中,工人只有髹工、画工和工,只是在成帝以后的漆器铭文中才增加了上工、黄涂工与清工。这说明到后来分工越来越细。同一个工匠,有时兼任两种以上的不同任务。
工官中的官吏,有护工卒史、长、丞、掾、令史。长主要是行政负责官员,丞是他的副职,他们的地位和待遇相当于县长和县丞。掾是长、丞之下的办事官吏。令史是掌管文书的官吏。护工卒史为中央 的少府所特派,在工官中居监视、督察的职位,秩位不高,但权力很大。在昭帝始元二年的漆器铭文中,护工卒史之名在长、丞之后,在成帝阳朔二年(前23)的漆器铭文中,才开始将护工卒史的名字列于首位,以后遂成定制。这说明,从成帝以后,中央 加强了对蜀郡和广汉郡工官的控制权。设在首都长安的工官,亦有制造漆器的,其产品在甘肃省的武威和 的平壤被发现,工官的名称为“考工”、“右工”和“供工”。“考工”和“右工”都是少府属下的工官;“供工”可能即为“考工”,也可能是另一工官,但亦属少府管辖。这些设在长安的工官,既制造铜器,也制造漆器。所制漆器的铭文表明,作坊中的工人亦有“画工”、“工”“涂工”等的分工。官员有“令”、“右丞”、“掾”、“令史”、“啬夫”等。“令”是首官,“左丞”和“右丞”都是其副职,后者主管漆器的制造。从考古发现的情形看来,长安工官的产品在数量上可能不如蜀郡和广汉郡工官的产品多。
参考书目
王仲殊:《汉 古学概说》,中华书局,1984。
梅原末治《 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桑名文星堂,京都,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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