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7年,在广州经营着巨额对外贸易资产的兴泰商行破产。以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破产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情,但兴泰商行却不是一家简单的“企业”。作为中外贸易与往来的中介,兴泰行及其他行商被人们称为“广州十三行”,行商的破产其实表明,中西方交往的行商体制正在或者已经出现了致命性的危机。
一、“闭关锁国”下的行商体制
一般来说,欧洲各国的成离不开民族国家的成立、重商主义与海外贸易,其中后两者是西方国家能够建立起有效对外交往与贸易机制的内在促成要素。但在农耕国家——我国,由于广袤的土地与大一统帝制国家的建立,并没有产生强烈的海洋意识。清朝入关之后,限于对海外力量的未知与担忧,所以将通商口岸缩减至一个即广州,而行商体制也就在这里诞生并发展数百年。
康熙年间,宁波、厦门等也曾与广州一样有着许多外来经商船只,但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广州成为清规定的经商口岸,尽管宁波等城市依旧有着零零散散的船只前往,但都遭到了清的严格管控,贸易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而在广州,清也并不打算与西方商人或有官职的人进行直接交流,为了管理这些来自“蛮夷小国”的商人以及收取商业贸易的税款,更为了减少与他们的直接往来,清决定在广州建立行商体制。
1686年,广州出现了第一家行商,标志着行商制度开始形成。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十三行”并不是说广州只有13家商行,而是表示广州行商数量之多。
简而言之,行商的作用有几点:一是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进行评定,协助海关包揽西方各国来我国经商所需要上交的税款。二是垄断清的对外贸易,西方国家的商人到广州之后,行商要承担其货物的销售工作,也就是说洋人不能直接在我国销售货物,而我国货品的出口也得通过行商转交给西方商人,再由他们带回各国进行销售。
就这样,一个具有“半商半官”性质的行商体制成为清与西方国家来往的唯一方式。
二、穿梭于商场与官场之间的行商
1686年,在广州发生了一件很吸睛的事情,广州竟然发布了一个“招商引资”公告,公告的内容是要招引家底殷实、无不良经商记录的本地大商人,令他们成立洋行,全权负责对外贸易和协助海关征收洋人税款之事。
俗话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往往会获得第一桶金,一开始清对行商的要求也并不高,只要家底殷实且诚信待人即可,但随着行商体制的完善,起初成为清行商的商人都赚得钵满盆满,这使得大量的商人前来,希望能加入行商队伍里去。
眼见这么多商人想要加入,清对行商的要求自然也水涨船高,不但要求商人们要用钱购买开洋行所需的凭证即“贴”,而且贴费越来越高,甚至高达20万两。此外对商人的品行、人缘等也重视起来,之前的商人只需要找一个人做担保便可以开商行,现在则需要广州所有有地位的散商联合起来为其担保才行,条件可以说是极为苛刻。
既然成为行商需要费这么大夫,那么成为行商之后所获得的利益自然也是十分丰厚。由于行商拥有清所赐予的“对外贸易垄断经营权”,其本身亦承担起本应由所负责的对外交往事宜,所以在广州,行商能够辅助粤海关代收洋人所交的税款,本身就说明了行商已经具有官员的相关权力。
尽管行商是一种“隐形”官员,但依旧有很多行商不满足其商人的身份,在成为行商之后依旧用钱去“捐个官衔”,穿上官服心里才舒坦。
三、行商体制走向崩溃
西方人一向认为,由我国落后的体制引起的,而行商体制是阻碍中外交往的重要原因。他们觉得前往我国的西方商人在广州受到官府与行商的双重压迫,不得已才发动了战争。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其实不然。据学者研究,在数百年的行商与洋商的斗争过程中,尽管在行商体制建立的前期,由于行商有官府做支撑,对西方商人的态度的确不好,但这也只是出于我国传统的华夷观念,他们认为西方人是蛮夷,不屑于与他们有太多的往来。但随着清朝国力的下降加之行商体制本身弊端丛生,使得行商在与洋人的斗争中逐渐落入下风,在广州有大量的行商因无法售出货物而破产倒闭。
由于行商之间是互相担保,所以一旦有一家行商面临破产,其他行商都要为此家洋行出钱以帮助其还清欠款。如果说一家洋行破产对其他行商来说并不算太大的事情,但随着行商体制弊端愈发显露,破产的行商越来越多,这使得行商整体实力得以严重削弱,根本无力应对西方商人。
所以说,在之前的中西方交往中,行商体制及其背后的清帝国已经处于全面落后的状态,广州行商体制宣告结束,中外交往进入到新的“条约体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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