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文学界,到现在为止,说法很多。有人说《红楼梦》八十回,也根本不是曹雪芹写的;有人说续书四十回,也根本就是曹雪芹写的;有人说高鹗与书商程伟元合作,续写了《红楼梦》;也有人说,续书的是一个创作集体,而不是一人之力。众说纷纭,百家争鸣。
一般来说,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的,是这样一种说法:曹雪芹生前写作《石头记》,没有出版,也没有完稿,而仅是以手抄本的形式在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圈子里流传。在他逝世多年之后,书商程伟元看出《石头记》蕴含的巨大商机,想把它拿来出版。
那个年代,没有版权之说,曹雪芹也没有儿孙后代。但是《石头记》毕竟只是残本,除了专业研究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鉴赏者,谁会愿意去读“未完结”的小说呢?
于是,程伟元找到科举不利的文人高鹗,续写了《石头记》,并改名为“红楼梦”出版。但是,还是那句话,那个年代并没有版权之说。高鹗想继续考科举,而不以续写小说为荣,所以在《红楼梦》出版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高鹗的名字。
岂止是不提名字?干脆的,根本就不承认续书之事。据书商程伟元所说,是在收破烂的小商贩手中,偶然得到几卷字纸,仔细分辨,竟是《石头记》失散的文本。于是请人编辑整理而出版——也就是说,把出版社官方宣布,这一百二十回全是原著,只是进行了分章回、改错字之类的整理工作。
出版社的官宣,一直被读者接受。直到民国,才有学者根据八十回之前多“脂批”、八十回之后无一字批语等线索,考证出出版社的谎言。但是,虽然撒了谎,程伟元、高鹗之举,也在客观上有助于《红楼梦》的保存与流传。并且根据时代背景,没有“版权”概念,怎么能责备他们侵权?总之呢,高鹗与曹雪芹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而他对于《红楼梦》归根结底来说还是大于过的,至少保存了《红楼梦》的完整性,并让它得以顺利出版,也可谓是大一件。而他所续写的后四十回,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也会被更多人所接受,我们也去细细的体味和静静的观望,历史终究会见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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