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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体

[拼音]:Lun Wuti

[外文]:De Corpore

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T.霍布斯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该书原版系拉丁文本,全名是《哲学原理的第一部分:论物体》。发表于1655年,翌年译成英文。霍布斯认为,哲学体系应包括“论物体”、“论人”和“论公民”三个组成部分,“论物体”是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全书分“计算或逻辑学”、“第一哲学”、“论运动和数量的规律性”和“物理学或论自然现象”4篇,共30章。在书中,霍布斯依据17世纪数学、力学发展的新成果,针对经院哲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他认为哲学的唯一对象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思想而独立存在的、占有空间的物体。一切事物的一般原因在于运动。运动本质上是物体的位移。一切事物均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约,客观上没有什么偶然的东西,也不存在超脱因果必然性的“自由意志”。《论物体》是欧洲17、18世纪机械唯物主义哲学的第一部代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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