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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田

[拼音]:zutian

我国封建土地制度中,地主阶级以宗族名义占有的土地。又称义田、祠田、祭田、丞尝田等。义庄则是管理族田、掌握地租分配的机构。

起源

族田约始于宋代。江苏苏州范仲淹(989~1052)于皇祐元年(1049)首创义庄。其后相继建置的有江苏金坛县张氏义庄、浙江东阳陈氏义庄、江西临江向氏义庄、铅山刘氏义庄、新淦郭氏义庄、福建福清林氏义庄、莆田陈氏义庄等。元代百年间,族田义庄变化不大。明代则有所发展,安徽、广东、陕西、直隶(今河北)等省都有关于设置族田创建义庄记载。清代又有进一步发展。如江西省,据乾隆二十九年(1764)调查,各族建祠8093处,其中置有祠田的有6739处。广东省,光绪年间徐赓陛称:粤东祖祠祭产,纳粮额常占其邑钱粮之半。四川云阳县,嘉庆至光绪年间,创建族田的有张、刘、荡、涂、叶、黎等32家。广西、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福建等省有关族田建置记载也较明代增多。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江苏地价低廉,多有乘机购置族田建立义庄者。民国时期,族田建置仍继续扩大。

规模和法律的保障

据现有资料,宋代12例,其中记有亩数者6例,共有10400亩。如苏州范氏族田,到明初仅存千亩,至崇祯年间又增至2000亩。明崇祯年间吴县的范、申、吴、陈、蒋五姓有族田8078亩。到清末,吴县占地500亩以上的族田已达140多处。常熟约有族田6400亩。估计江苏全省族田至少有三四十万亩。江西省,前述6739处族田按每处一二百亩计,当在百万亩以上。广西省,道光末平均每县有族田 3万亩,全省亦近百万亩。

历代对族田都采取保护措施。明律:族姓子孙有违禁投献及典卖祖坟山地者,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宣德、景泰间,江苏地方官府曾对范氏义庄进行清理,所有被侵没盗卖的土地悉复其旧。清律置盗卖族田条例,凡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50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其不及前数者,及盗卖义田者,应照盗卖官田律治罪。

管理和使用

族田一般掌握在族长和族中有财势的人手中。佃户有族众,也有外族人。租给族众耕作的地租较一般民田低。族田地租收入作祭祀和赡养族众之用。如宋代范氏设义田宗旨是,使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明代广东增城县湛文简义田规定,族人冠婚丧葬者、读书者给谷有差。清代安徽庐江章氏义田规定:存谷以周族之穷者,老废疾者,幼不能生者,寡不嫁者;余谷出钱以佐族之女长不能嫁者,鳏不能娶妻者,学无养者,丧不能葬者。

尽管族田、义庄是地主阶级控制、压迫、剥削农民阶级的手段,但它对缓和阶级矛盾,维持封建制度的作用还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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