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anyue-baixi
[外文]:theatricals and variety shows
我国古代由民间音乐、技艺发展而成的多种艺术和娱乐表演品种的泛称。大体包括歌舞、器乐、角抵、武术、杂技、魔术以及杂剧等,范围因时而略异;表演场所,先秦以宫廷为中心,南北朝时开始扩展到寺庙,宋代进一步扩展到城市瓦肆。散乐百戏源远流长,先秦时已奠基,以后绵延不断,正史、诗赋、笔记等记载甚多。汉、北魏、隋、唐、宋各代尤盛。元、明、清时期,由于成熟的戏曲吸收了很多散乐百戏技艺,同时这些技艺独立发展时又有了各种专称,因此以散乐百戏泛称记载的资料相对减少。
传说夏桀时已有倡优侏儒为奇伟之戏,烂漫之乐。史载,周代已有扶卢(攀缘矛柄)、弄丸(两手耍掷数弹丸)。秦二世时在甘泉宫“作角抵优俳之观”,可能规模甚大。散乐一词的最早记载见于《周礼·春官宗伯》卷第二十四,指郊野人民之乐舞,可能和上述一类内容有关。
汉代始用百戏一词,也常用角抵,泛指多种技艺。东汉张衡所撰《西京赋》,对百戏有相当详尽的描绘,其内容有:
(1)歌唱奏乐的化装表演──“总会仙倡,戏豹舞罴,白虎鼓瑟,苍龙吹篪。女蛾坐而长歌,声清畅而委蛇;洪涯立而指麾,披毛羽之襳”;
(2)角抵和有故事情节的角抵《东海黄公》;
(3)杂技“寻橦”(竿戏)、“冲狭”(钻圈)、“燕濯”(跳越水盘)、“跳丸剑”、“走索”、“吞刀”、“吐火”;
(4)武术“扛鼎”、“胸突铦锋”、筋斗、弓箭;以及马戏、驯兽、魔术等等。上述内容除尚无杂剧等项目外,从性质上说又大体包括了后世常见的各种散乐百戏类别。在非音乐性表演中,百戏是用俗乐伴奏的,如《后汉书·仲长统列传》提到“目极角抵之观,耳穷郑卫之声”。东汉《汉官典职》有“钟磬并喝”,“黄门鼓吹三通”配合百戏的记载。以上还可以从各种百戏画像石、陶俑等文物得到证实,如山东沂南东汉(或魏晋)墓中室东壁百戏画像石就有伴奏乐队图像,使用乐器有竖笛、排箫、竽、埙、瑟、鼗、小鼓、铎、编钟、编磬、建鼓等。
汉代,曾以盛大的百戏演出招待外国使节宾客和边陲少数民族人士。流风所及,甚至富有的庶民之家也有“倡优奇变之乐”。
三国至南北朝时期,百戏继续发展。南北朝时期始用“杂技”一词,有的还“撰合大曲,更为钟鼓之节”,配合演出。北魏时期洛阳寺庙百戏甚盛。
隋唐时期,散乐百戏的范围继续扩大,包括了出现不久的新品种歌舞戏,与龟兹乐、河西胡乐等盛行于世。
宋金时期,市民文艺兴起,城市瓦肆中的百戏品种更为繁多,不但有影戏、杂剧,甚至可以包括说经、演史等等,细目可达一百数十种。尤可注意的是北宋杂剧、金院本、傀儡戏等等戏曲萌芽形式的兴起、盛行和繁衍。如北宋时期汴梁搬演杂剧《目莲救母》,从七月初七直到十五盛况始终不衰。南宋《都城纪胜》载:“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唯以杂剧为正色。”可见杂剧在散乐中的重要地位。
宋代文献中散乐和百戏两个概念逐渐分离:散乐常指音乐、歌舞和杂剧等;百戏则常指角抵和杂技等。如上述“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中,就有10部指器乐和歌唱,另外3部是舞旋色、杂剧色和参军色,而并不包括角抵和杂技等。有时,“散乐”一词还用来专指其艺人。
在伴奏乐器方面,唐代《通典》卷一百四十六乐六载:“散乐,用横笛一,拍板一,腰鼓三。”《乐府杂录》鼓架部包括歌舞戏和其他多种散乐百戏,所用乐器为笛、拍板、答鼓(即腰鼓)、两杖鼓。山西稷山县马村金代段氏墓群4号墓的杂剧砖雕,其伴奏乐器有横笛、觱篥、拍板、腰鼓和大鼓 5种。北宋宫廷教坊的鼓笛部用三色笛、拍板和杖鼓 3种(《宋史》卷一百四十二)。山西洪洞县明应王殿元杂剧壁画中的乐器为横笛、拍板和大鼓3种。以上5种史料在乐器品种方面是相同或近似的。由此可以判断,从唐代散乐经宋金杂剧到元杂剧(尤其在北方地区),在音乐上是有着渊源继承关系的。
散乐百戏在发展过程中曾受到西域等地的影响,并曾传播到日本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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