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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俊

[拼音]:He Liangjun

明代戏曲理论家。字元朗,号柘湖,江苏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青少年时代,攻 诗文,爱好戏曲。嘉靖时为贡生,荐授南京翰林院孔目。曾聘请著名老曲师顿仁,研讨戏曲音律。后因仕途屡不得意,辞去官职,归隐著述。自称与庄周、王维、白居易为友,题书房名为“四友斋”。著有《柘湖集》、《何氏语林》、《四友斋丛说》。他的戏曲理论载《四友斋丛说》第 37 卷,共30条。《古学汇刊》摘其论曲部分和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中论曲各段,合题为《何元朗、徐阳初论曲》,后分别收入《我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何良俊的戏曲理论,主要提出两种主张:一是提倡用本色语言编写剧本。他意念中的本色是重蕴藉而轻浓艳;主张“靓妆素服,天然妙丽”,反对“施朱傅粉,刻画太过”。他对元、明以来众家推崇的《西厢记》、《琵琶记》提出了大胆的批评。他肯定《西厢记》的某些唱词,即使“李供奉复生,亦岂能有以加之”;对高明的《琵琶记》也赞赏“才藻富丽”,“岂词曲能尽之”,但他却认为“《西厢》全带脂粉,《琵琶》专弄学问”缺少本色语言。他推崇南戏《拜月亭记》和郑 杂剧的语言,认为它们才是本色的楷模。二是文词与音律的关系。他主张宁可遵守戏曲音律,即使剧本的词句欠通顺,也不能为追求字句的工整而违腔忤律。他的主张虽有偏颇之处,但针对明中叶以来戏曲作品日益脱离舞台的创作倾向,是有现实意义的。他对《西厢记》、《琵琶记》、《拜月亭记》的批评,曾引起广泛的评议。他的戏曲主张对万历年间出现的以沈璟为首的吴 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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