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asibawen
[外文]:’Phags-pa script
元朝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八思巴(1235~1280)乌思藏萨斯迦(今 自治区萨迦县)人,被元世祖忽必烈尊为国师,命制蒙古文字,后升帝师。
八思巴文最初称为“蒙古新字”,不久改称“蒙古字”。至元六年(1269)忽必烈颁发诏书推行,官方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扩大其使用范围。1368年元朝灭亡后,八思巴文遂逐渐被废弃。现在国内外学术界通用两种名称,一是按创制者命名,称作“八思巴文(字)”;一是按字母形状特征命名,称作“方体字”。
字母表主要由藏文字母组成,也有一些梵文字母,还包括几个新造字母。字母形体多呈方形。关于字母数量,《法书考》、《书史会要》等早期文献及其不同版本中,有41个和43个的两种说法。前一种是指最初的字母表,即原字母表;后一种则包括续增字母。事实上,随着实际应用的需要,字母陆续有所增补,据现存资料归纳,总数达57个。
按忽必烈的规定,八思巴文是用来“译写一切文字”的。现存资料也说明,它的书写对象包括蒙、汉、藏、梵、维 等多种语言。译写各种语言时,有两种译写原则:一是按口语语音拼写,如译写蒙古语和汉语;一是按所译写语言的书面形式转写,如译写藏语和梵语。在蒙古语文献中出现的个别藏语词的写法有两种形式,一种与藏语书面形式相同;一种与藏语书面形式不尽相同。后者可能是依据蒙古人的读音。(见彩图)
八思巴文以音素为表音单位,字母分元音和辅音。元音a不专设字母,以零形式表示,即音节首的辅音和介音嫀、揃后面不写其他元音字母时,就表示后面有元音a。
字母体式,常见的有正体和篆体两种。行款为左起竖写,与藏文左起横行不同。书写单位与藏文相同,以音节为书写单位,而与回鹘式蒙古文不同。这种书写单位不适合于蒙古语的特点。由于书写单位是音节,又不使用标点符号,所以阅读时词的界限和句子的界限,只能靠上下文判断。八思巴字拼写汉语时不标声调。因此,如果原文没有汉字对照,或没有上下文,就难以确定书写单位所代表的汉字。
八思巴文作为元朝的国书,作为一种通用于多种语言的统一的书面形式,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历史资料。现存资料中,译写维 语、藏语和梵语的资料很少,译写蒙古语和汉语的资料较多,其中包括元朝官方文件的原件和碑刻,以及铜印、牌符、钱钞、图书、题记等。
参考书目
照那斯图:“论八思巴字”,《民族语文》198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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