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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拼音]:guojia tiyu duanlian biaozhun

简称锻炼标准。我国为了实现体育的根本目标而制定的一项体育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激励广大青年、少年和儿童经常地、持久地锻炼身体,促进他们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保卫主义祖国服务。

1952年6月20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在大会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二年开展体育运动的计划大纲》中便提出:逐步建立基层体育组织及推行“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的体育制度。以后在各地试行的基础上,国家体委参照当时苏联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制定了适合我国情况的《劳卫制》,经中央人民 政务院批准,于1954年5月4日颁布全国试行。1956年和1958年先后两次修改,1964年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65年修改后试行。1974年又重新制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和项目标准(草案),于1975年经 批准正式推行。1979年底开始,对施行《锻炼标准》的情况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又经20个省、市大规模的测试和实验,重新修改了《锻炼标准》。1982年8月经 批准,全国施行。实践证明,推行《锻炼标准》有利于激发青年和少年自觉地有计划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有利于学 和工作;有利于提高体育课质量和丰富学校课外活动的内容;有利于培养体育人才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有利于掌握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青年、少年和儿童的体质特征,为经济建设、国防及医学卫生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特点是:

(1)从增强人民体质出发,以全面锻炼青年、少年和儿童的身体为重点。

(2)根据我国青年、少年和儿童体质现状和学校实际条件制订,既符合科学要求,又简便易行。

(3)在分组上,采用按年龄分组与按年级分组并行的办法,在学校实行按年级制订评分评级标准的办法,不但照顾锻炼者的年龄差异,也适合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关于学段、年级划分的实况。

(4)项目的选择和标准的确定,照顾到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经济生活和地理条件不同的实际,所选项目适应性强,便于推广。

(5)采用评分法衡量测验成绩,能激发青年、少年和儿童积极地持久地锻炼身体,并能客观地检查他们体质状况和实施体育的效果。

《锻炼标准》的评级标准,是对各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五项总分,确定达到的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见附表)。但无论那一级标准,各单项都必须达到45分。这种单项基础分和各项总分结合评级的做法,有利于促进青年、少年和儿童身体的全面发展。

参考书目

我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人民体育出版社,北京,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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