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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

[拼音]:Wang Anshi

我国宋代政治家。字介甫,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历任签书淮南判官,鄞县知县,开封群牧司判官,常州知州,江宁知府等职。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奉召翰林学士兼侍讲,次年任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熙宁三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熙宁七年四月第一次罢相。八年二月再任相事,九年十月第二次罢相。随即辞官,回南京定居,从事一些学术活动以终。王安石著作颇多,其中有些散失未传,现存有《王临川集》、《周官新义》残卷及《老子注》等。

变法的历史背景

北宋发展到仁宗朝前后,对外由于“北失幽燕、西捐灵夏”,每年为了求得苟安,需要给辽和西夏支付大量“岁币”及绢、茶等物资。国内则是品官形势之家兼并土地几达“天下田畴之半”,致使国家财政空虚,农民生活艰难,四川、河南、山东等地农民 此起彼伏。这种国内外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所造成的不利形势,使北宋统治阶级日夜不安,朝野上下一些有识见者均感朝政亟须改革,寻求挽救危局的呼声也愈来愈大,范仲淹(989~ 1052)的“庆历新政”没有取得任何积极效果,而北宋积弱积贫的状况日益深重。宋神宗即位以后,年轻的皇帝很想有一番作为,“小心谦抑,敬畏辅相;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宋史·神宗纪赞》)。王安石变 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

变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变革。在教育和选拔人才方面,实行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按照新的教育要求,太学生依次从外舍逐级升入上舍,之后才能取得出身。在民政方面,实行了保甲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 ,教之战阵”(《王安石传》)。在军事方面,实行将兵法以整顿军队,大力裁撤冗员,健全兵制,从高级使臣中选拔将领,实行“将可专兵”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军队的素质。同时还设置了军器监,加强对军器制作的监督和检查。在经济方面,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先后推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

均输法

改变无偿运送上供物资的办法为有偿运输。同时,还可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筹办上供物资。

青苗法

以常平籴本作为青苗钱,低利贷放给农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贷款数额根据户等,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二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五等户一贯五百文。

农田水利法

奖励各地兴修水利和开垦荒地,水利工程所需工料,由受益户按户等负担,不足时由 贷给青苗钱,利息比一般青苗钱低。

免役法

又称雇役法或募役法,过去承担各种差投的民户不再服役,而按户等高下负担雇用役夫所需经费,称为免役钱。实行此法以后,过去不当差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及寺观等也均需出钱,称为助役钱;同时为了防备灾荒,平时征收免役钱或助役钱时就多收二成,称为免役宽剩钱。

市易法

在京师设常平市易司,该司作为一种官营机构经营收购商品和贷款业务,商人们也可用财产作抵押向市易司借款或赊购商品,半年内还款利息一分,一年内还款利息二分,逾期不还,息外每月罚款百分之二。

方田均税法

清丈土地,依据土地肥瘠区分为五等均定税额的税法。此法仅在京东诸路推行一段时间,由于困难重重,并未普遍推广。此外还有保马法,就是从官营的牧马监中将马匹下放给民户牧养,或者由官方给钱由养马户购马驹牧养,每年检查其牧养马匹的质量,死病马由养马户赔偿。

上述诸法以青苗法和免役法二项的实际影响较大,因此,变法的反对者对这二项新法的指责也最多。由于青苗、免役二法的实行,使货币需要量大为增加,熙宁、元丰年间成为宋代铸币最多的时期。

王安石的新法在改善北宋中央财政状况方面,还是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据《宋史》记载,神宗元丰初年,景福殿别储的前后共五十二个库房全装满了金帛和缗钱。王安石通过整军和理财,确实在短期内扭转了中央财政绌支的现象,实现了国用充足的目标。但直接或间接地加重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经济思想

王安石经济思想的核心仍是以“富国强兵”为圭臬的先秦法家经济思想的再版,但在国家财政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实现国富兵强的关键在于“善于理财”。他认为,自古以来,未曾有过“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的,一切弊病并不产生于天财之不足,却正是在于“治财无其道”。如果治财有道,那么,“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王安石对于发展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十分明确,他认为这是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他指出,北宋王朝积贫积弱局势的造成,根源并不在于“支”大于“收”,不是由于经费支出过大,而是由于生产太少。他认为只知“节流”而不去“开源”,就象是关起门来与自己的儿子做生意一样,即使“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因此,他极力主张国家要彻底摆脱贫困,根本的出路是向自然界多要东西,开发自然资源。他曾与神宗谈论朝政,指出北宋所以不能对辽和西夏大举征讨,就因为国库空虚,财用不足。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他说:“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续资治通鉴长编》)。1069年,王安石开始执政时,马上就派程颢(1032~1085)、刘彝等八人分赴各地考察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以及税敛、科率、徭役利害等情况,并于同年底颁布了农田水利法。

抑制兼并的思想在王安石经济思想中具有突出地位。他认为兼并势力是北宋社会经济的心腹之患,应该取缔和抑制。他说:“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 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熙宁四年实行免役法之后,连神宗皇帝都感到“税敛已重”,而王安石却解释说:“以臣所见,今税敛不为重,但兼并侵牟尔”,“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陛下无乃于人主职事有所缺,何以报天下士民为陛下致死?”(《续资治通鉴长编》)他所施行的免役法、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莫不如是,都是为了抑制兼并。如他说:均输法是要“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乞制置三司条例》)。市易法也是由于“古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去古既远,上无法以制之,而富商之室得以乘时射利,出纳敛散之权一切不归公上。”可见王安石的抑制兼并主要目的是收夺分散在富商大贾手中的出纳敛散之权于朝廷手中,而根本没有触及到所有兼并中最主要的土地兼并问题。因此,也不会使大地主放弃继续兼并过限土地。王安石对此也十分明白,他说:“今制法但一切因人情所便,未足操制兼并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王安石主张“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含意就是充分利用全国劳动力的积极性,较大限度地多创造财富,尽量多地向大自然索取产量。尽管在他的变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实现他的主张,但从理论上考察,他的这个论点是很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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