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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

[拼音]:xinyong zhidu

[外文]:financial system

狭义指国家管理信用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广义指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信用诸要素有不同的结合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信用制度。

前资本信用制度

与小生产者、自耕农和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在前资本社会形成以 信用为主体的信用形态。其特征是,信用形式单一,没有规范的信用机构和信用工具,具有实物性、消费性和破坏性,很少体现调节性和生产性。由于不具备基本的信用要素,所以,在前资本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完整的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信用制度。

资本信用制度

与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相适应,资本社会形成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为基本形式的信用制度。整个资本的信用制度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与信用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相适应,各种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信用获得广泛而多层次的发展,各种信用机构之间尤其是各商业银行间的分工日益缩小,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万能化趋势日渐加强,银行信用机构的积聚和集中不断发展。在资本信用制度中,汇票、期票、支票、本票等各种信用工具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媒介,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其信贷管理体制具有分散性和多层次性。中央银行作为信用的调控管理中枢,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运用间接手段对各种信用工具的流通进行调控,信用活动本身依资本经济周期而变化。资本信用制度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是资本生产方式的形式之一;另一方面,它又是转到另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信用制度既是把资本的生产扩大到极限的工具,又是加深其内在矛盾,为向新社会制度过渡准备物质前提条件的因素之一。

我国的信用制度

我国建立后,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其主要特征为:

(1)信用形式单一,几乎只有银行信用一种形式,商业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都未能得到合理的发展;

(2)信用工具简单化,只有纸币、支票等少数信用工具,由于没有金融市场,其流通也受到限制;

(3)信用机构单一化,只有信贷发行合一的国家银行和少数专业银行;

(4)信用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统收统支的供给制;

(5)在管理体制上,强调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管理手段单一化、行政化。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一种以国家银行和银行信用为主体的多种信用机构、多种信用形式并存,体现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新的信用制度正在形成。其主要特点是:

(1)信用制度具有商品性和计划性双重性质,由此决定在坚持银行信用主导地位的同时,允许并鼓励发展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租赁信用和民间信用等灵活多样的信用形式;

(2)信用机构专业化多层次发展,形成各种专业银行和专门信用机构并存的信用体系;

(3)信用工具多样化,并在逐步建立金融市场的基础上进入流通;

(4)建立中央银行体制,实行直接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和省(市)两级调控的信用管理体制,并逐步运用经济手段和信用杠杆管理信用活动;

(5)信贷资金的管理逐步朝着“借贷制”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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