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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事业财务管理

[拼音]:guojia nongye shiye caiwu guanli

[外文]:financial management of national agriculture undertaking

我国国家财政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国营农业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调节、控制、监督与服务等工作的总称。它体现国家与农业事业单位的分配关系。目的是通过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资金,保证国家农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从而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

国营农业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举办的、为农业生产建设提供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按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和省、地、县所属的地方农业事业单位。

管理内容

包括:

(1)预算管理,即确定经费预算管理形式和编制预算,据以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定员定额管理,即根据各种事业单位的事业任务、规模及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规定业务活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消耗、补偿以及获取成果方面的标准额度,并对其执行进行控制和监督。

(3)收入管理,对农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各种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范围、标准、收入分配进行管理。

(4)支出管理,即对农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开支,为完成事业计划用于设备购置、修缮等公用需要的公用经费和业务费进行管理。

(5)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6)进行财务检查与监督。

管理办法

预算包干制是农业事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形式。由于各农业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不同,其财务状况差异也很大,因此采取不同的包干办法:

(1)对无事业收入或事业收入不固定、数额不大的农业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管理,将其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对其增收节支部分实行包干使用;

(2)对有经常性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支出的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超支短收不补的包干管理办法,即对其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与业务支出相抵后的不足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3)对有经常收入而收支又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事业单位,实行定额上缴,超收留用的包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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