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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权

[拼音]:Qinquan

秦代为统一全国衡制而由官府颁发的标准衡器。以战国时期秦国衡制为标准,也包括秦统一后加刻诏书重新颁发的战国秦权。实际上是天平衡杆的砝码。今除传世的秦权外,在陕西咸阳、西安、临潼、宝鸡,甘肃秦安,山东文登,江苏盱眙,山西左云,河北围场,内蒙古赤峰和敖汉旗,都曾有出土。这表明秦代确向全国推行统一的衡制。

秦的衡制是:1石=4钧=120斤,1斤=16两,1两=4锱=24铢。秦权大多为铜质,少数为铁质,偶为陶质,形如后世秤锤,有的作瓜棱形。其重量单位主要有1 斤、5斤、8斤、16斤、20斤、24斤、30斤和1石权8种,进位系列正大多适应石、钧、斤制。西安高窑村所出战国末期的秦国高奴铜石权,自称重量单位为“禾石”,说明大型权应主要供称粮草用;传世小型“咸阳亭半两”权,应是“称钱衡”上使用的。据实测,秦权每斤重234.6~273.8克。秦始皇时的1至16斤权每斤大多在250±2克的范围内,但石权的平均量值达每斤264克以上。据云梦出土的《秦律·效律》,1石权的允差范围为0.4%,半石权以下的允差范围为0.8%。估计1石权是官府征收粮草时所用,因而偏高。二世权的平均量值则每斤为243.2克,似略下降。

各权都带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统一度量衡的诏书;有的后来加刻秦二世元年(前209)诏书;秦二世时制作的,则同时并刻两诏;个别权上刻有“美阳”(今陕西扶风)、“平阳”(今山东邹县)等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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