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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遗产

[拼音]:wuren jicheng de yichan

[外文]:heirless estate

指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虽有遗嘱但其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遗嘱只部分有效,其未经处分的遗产或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一般也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各国民法均规定归国家所有。1896年《德国民法典》第1936条规定:“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既无血亲又无配偶者,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属邦之国库为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不属于任何邦之德国国民,则以德国国库为其法定继承人。”《法国民法典》第539条规定:“一切无主或无继承人的财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财产,均归国家所有。”英国1925年《遗产管理法》和1952年《无遗嘱遗产法》均规定:在没有任何人对遗产提出要求的时候,遗产归于国有。196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有同样规定。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无国籍的人死亡以后,他的遗产经过公告,仍无人认领进行继承时,也依照上述原则分别归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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