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E Miyue
俄国与清 订立的秘密条约。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我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借口“共同防御”日本,诱迫清 派遣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又称《防御同盟条约》。一般称为《中俄密约》。全约共六条,内容是:
(1)日本如侵占俄国远东或我国以及 土地,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
(2)非两国共商,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
(3)开战时,我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
(4)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我国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事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
(5)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
(6)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根据《密约》第四条,同年9月8日由我国驻德、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规定成立我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办理。至此,俄国获得了使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过我国领土直达海参崴的特权。《密约》的签订和筑路权的攫取,为沙俄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和控制我国东北三省提供了各种方便,大大加强了沙俄在远东争夺霸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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