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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苏防止核战争协定

[拼音]:Mei-Su Fangzhi Hezhanzheng Xieding

[外文]:Agreement between the U.S.A. and the U.S.S.R. on the Prevention of Nuclear War

美、苏为消除核战争危险,于1973年6月22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定无限期有效。

70年代美苏关系进入 缓和时期。1972年5月美国总统R.M.尼克松访问苏联时同苏联领导人Л.И.勃列日涅夫在莫斯科签署了《美苏相互关系原则》,指出“在核世纪如要保持两国关系,除和平共处外别无其他基础。苏联和美国在意识形态方面和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异并不成为发展两国以 、平等、不干涉内政和互利原则为基础的正常关系的障碍”;双方“将尽一切可能避免军事对抗和防止爆发核战争”,“将随时在相互关系中表现出克制精神并将准备进行会谈和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1973年6月,勃列日涅夫回访美国,同尼克松签署了《美苏防止核战争协定》。

协定由前言和 8条正文组成。规定美、苏彼此间及对第三国以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前提;美、苏之间或其中一方同第三国之间,以及第三国之间发生争端时,在美、苏双方或一方有可能卷入核战争危险的情况下,美、苏将进行紧急磋商。协定指出,这一协定的任何一点都不得影响或损害《联合国 》第51条规定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以及联合国 其他条款,包括关于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款;也不得影响或损害美、苏根据各自缔结的条约、协定所承担的义务。

苏联称协定的签订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事件”,是“和平外交的顶峰”。美国认为协定是美、苏关系的转折点,它使美、苏“朝着签订长久限制两个超级大国的核武库的美、苏条约迈进了重大的一步”。有些国家认为协定开辟了举行全面裁军会议的道路,避免了爆发核战争的可能性。法国认为协定对履行过去许下的诺言没有作出任何可靠的保证,怀疑它是“自1928年《非战公约》以来本世纪常见的又一空口允诺”。日本认为协定对核武器本身并无任何限制,也未决定不使用核武器,因其不是以争取实现核裁军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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