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jiage gaikuang
[外文]:survey of the pricing system in China
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80年代中期,我国价格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以及市场物价在不同时期的变动情况。
1949年我国建立以来,在价格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各类价格的制订和调整过程中,始终遵循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有所提高这一根本原则。30多年来,市场价格水平在保持基本稳定中略有上升。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50年为100,1985年为174.1。农产品收购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工农产品交换比价等,都分别作了多次必要的调整,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1949~1952年我国建国之初,由于多年内战的破坏和官僚资本的劫掠,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得生产凋蔽,物资匮乏,而且存在着投机倒把势力操纵市场,扰乱金融,哄抬物价的严重现象。从1949年4月至1950年2月,曾发生四次物价波动,主要集中于粮食、纱布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给全国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为了迅速稳定市场物价,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加强国家财政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平衡财政收支;加强金融管理,紧缩通货;恢复交通,发展生产,扩大货源;发挥国营经济在主要工农业产品的收购、调运、供应中的作用;对职工平价供应日用生活必需品;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击投机势力。由于这些措施的贯彻,全国物价从1950年3月份起就停止了大的波动,并出现下跌趋势。
1950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物价会议。大会讨论了如何制定商品差价和不同商品间的交换比价等问题,确定了计算地区差价公式,并制订了工缴货价、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政策。工缴货价指工缴费和货价,工缴费指国营商业供给原料委托私营工业企业加工成品,国营商业按合同付给私营企业加工费;货价指国营商业收购、包销私营工业企业产品或向私营工业企业订货的进货价。
1950年7~8月间,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对我国实施经济封锁,我国的投机资本又复抢购、囤积抬价,致使进口工业原料和战略物资价格猛升,其他物价也发生波动。为了巩固稳定物价的成果,国家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大力组织进口;加强出口商品限价的管理;组织进出口商联营;对资本国家的贸易方式由以结汇为主改变为以先进后出的易货为主;积极扩大与主义国家的贸易关系。从1950年12月开始,物价在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回降,到1951年第四季度基本稳定。
从1952年初起,由于财政、信贷、贸易等方面的情况起了变化,国家采取进一步限制资本工商业获取非法利润的措施,燃料等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下落影响,加上进口了大量物资,全国物价又呈现频频下降之势。但部分地区、部分商品的价格又有下落过多的现象,致使某些商品出现供不应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营贸易部门增加了对市场加工、订货、收购;人民银行增加了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通过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了货币投放,并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会和工业品的推销运动,全国物价很快停止下落,呈现稳定而略有下降的局面。
1953~1957年这一时期,我国对整个物价实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1)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价格。1953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粮食购销价格,采取了基本不动,个别突出点过高及毗邻区间个别点过高或过低者予以适当调整的政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油料统购,1954年7月起实行油料统销。对油料统购统销价格的安排,基本上同粮食统购统销价格一样。1954年9 月起,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和棉花统购,并提高了少数几种高档棉布的价格,统一了棉布零售价格,适当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
(2)改造不合理的价格结构。建国初期,轻工业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大部分是以上海、天津、广州等几个沿海大城市为计价起点,根据路程远近,加不同程度的差价制订的。随着内地工业迅速发展,这种办法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为了有利于商品的合理流转和促进新工业基地生产的发展,将“一中心”的作价原则改为“多中心”的作价原则。
(3)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对私营资本工商业的主义改造。其主要措施是:对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实行国家定价;对私营工业核定工缴货价;有计划地缩小地区差价,使私营商业无力贩运不需要他们贩运的商品;对私营零售商业有计划地分配货源和规定各类商品价格的批零差率。
这一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总的来说是稳定的。根据市场物价变动特征,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53~1954年,是稳定中稍有上升,其中,农产品价格上升较多,工业品价格则呈下降趋势。
(2)1955~1956年上半年,是市场物价最为稳定的时期,各类商品价格虽然有升有降,但变动幅度大都在1%左右。
(3)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市场物价在稳定中有所上升,其中,粮食、布匹、棉花、煤炭等大多数生活必需品和多数工业品价格稳定,若干副食品、某些高级消费品、食盐和若干手工业品价格上升。
1958~1965年这一期间,由于连续三年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各种原因,生产大幅度下降,许多商品供应不足,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为了制止物价上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1)调整国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加快农业的恢复和发展,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加快轻工业发展。
(2)大幅度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精减职工,压缩银行信贷,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同时,提高银行利率,大量吸收社会游资,紧缩和控制社会购买力。
(3)对少数商品如自行车、钟表、针织品和某些食品,采取高价政策,敞开供应。
(4)全面地较大幅度地提高粮油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不变,经营亏损由国家补贴。同时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对主要经济作物实行奖售、换购政策,并对粮油实行加价奖励政策。
(5)扩大计划供应的范围。凡属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都实行凭证供应。
(6)冻结18类生活必需品(粮、棉、油、副食品定量供应部分,以及部分日用工业品)价格。
(7)加强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62年成立隶属于 的全国物价委员会,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 也相应建立和加强物价管理机构,恢复并加强对价格的集中统一管理。
(8)加强对集市贸易的领导,平抑集市贸易价格,对少数农产品实行议购议销政策。
采取上述政策和措施后,制止了物价上涨。1963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工农业生产发展,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在此基础上,国家对不合理的商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还逐步解决了粮食购销倒挂问题。1963年先把农村粮食销价提到与购价相平,并把工商行业用粮价格也提到购销相平,1965年把城镇粮食销价提到与购价相平。为了避免降低职工实际生活水平,同时还决定暂时采取粮价补贴的政策。
1966~1978年由于“革命”的动乱,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物价管理机构瘫痪,一些行之有效的物价管理制度被废除。为了减少损失,稳定市场和物价, 于1967年8月20日发出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通知。1970年, 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物价的调整基本终止,实际上冻结了物价。
1979~1985年1979年以前,由于在价格体系与价格管理体制上长期未作调整,使我国价格管理方面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多。主要表现为:
(1)各种产品比价不合理、农产品价格偏低,内部比价也不合理,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初级工业品价格偏低,加工工业品价格偏高,难以实现产业结构的比例协调。
(2)产品差价不合理:由于缺乏适当的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批零差价,不利于商品流通的改善。
(3)价格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大部分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难以及时适应生产与流通的变化。
从1979年起,国家为了解决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价格体系与价格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与调整,主要有:
(1)国家对过去实行统一定价的商品进行了有计划的调整或放开。1979年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等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以后又每年都有所调整,扩大了超购加价的幅度,提高了肉、禽、蛋、水产品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还提高了统配原煤的价格,并在电子、机械产品中试行了幅度浮动价。1980年提高了焦炭、生铁、铁矿石、钢锭、钢坯和部分钢材价格,扩大了电子、机械产品实行幅度浮动价的范围。1981年提高了烟、酒价格,降低了涤棉价格以及手表等的价格,并对部分钢材、机械产品实行地方临时价。1982年在部分统配矿实行了超产原煤加价,提高了出口转内销的油价,取消了部分地区的优待电价,放开了部分小商品价格。1983年提高了棉布价格,降低涤棉布价格,同时又降低了手表、电视机、胶鞋等价格,第二批放开小商品价格,还提高了铁路货运运价以及水运客货运价。1984年允许地方煤矿的自销部分随行就市,议价 ,调整了部分钢材价格,并对部分钢材实行幅度浮动价,小商品除一小部分外全部放开。1985年拉开了统配煤的地区差价和品种比价;提高了铁路短途运价;钢材等生产资料的企业自销及计划外部分价格放开,实行议价;农村返销粮价格实行购销拉平,并取消了农副产品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价和市场议价。此外,中央各专业部和地方 也根据各自的价格管理权限,对许多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经过几年的价格改革与调整,原有价格体系的不合理状况有明显改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的状况已逐步扭转,1985年与1978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了66.8%;部分初级工业品价格偏低的问题有所缓解,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资金利润率差距逐步缩小;各种差价也有所改善。1978年以来,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水平逐年有所上升,1985年与1978年相比,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了28.1%,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了34.2%(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年份是1980年和1985年)。同期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7%,扣除物价上升影响,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了39.3%。
(2)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新情况,1978年以来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与调整:a.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各级 的物价管理部门,并相应调整了各级物价管理权限。这包括中央各部门之间权限的划分与调整;中央管理权限向地方 的下放;地方各级物价机构的权限调整;适当减少 制定价格的比重,扩大企业定价权等。b.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幅度浮动价和自由价格等多种价格形式,扩大了市场调节的比重。如对少数重要商品仍然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而对其他大部分商品则实行幅度浮动价,以及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商价和集市贸易价等。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来看,国家指导性价格所占的比重将会逐步扩大,并将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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