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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C.I.

[拼音]:Liuyisi

[外文]:Clarence Irving Lewis (1883~1964)

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概念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生于马萨诸塞州,就读于哈佛大学,1906和1910年分别从该校获学士和博士学位。1911~1920年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1920年起被聘为哈佛大学教授,一直到1953年退休为止。他曾从师J.罗伊斯学逻辑,后来提出了严格涵蕴的概念,建立了一种模态逻辑系统。主要著作有:《符号逻辑概论》(1918)、《心灵和世界秩序》(1929)、《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1946)。

哲学思想

刘易斯受I.康德的影响,并在实用主义的经验主义中掺入了唯理论因素。他认为,人类经验包含两种成分,即感觉经验以及属于先验性的概念和范畴,只领悟呈现于感官者的东西不能算作知识,凡属知识必然牵涉到判断,即利用概念和范畴整理经验。他强调概念和范畴在认识中的地位,并要求概念和范畴具有效用性,能起工具的作用。因此,他自称其学说为“概念的实用主义”。这种概念实用主义主要建立在以下两个基本观点上:

(1)概念和范畴是先验的,是可以从知识中分析出来的因素;

(2)为应用一定的特殊经验而选取概念和范畴系统的唯一标准是实用性。

刘易斯是在逻辑的意义上采用先验一词的,他有时甚至透露概念、范畴同语言一样是社会的产物的思想,但未能贯彻始终。他认为,概念和范畴作为先验的因素在分类、解释或区分实在与非实在上为人使用,它们出现于一切知识中,并随着人类对于经验的理解和控制的提高而变化,而且只有依靠实用性为自己辩解存在的理由。

刘易斯还把一切知识的命题划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两大类,认为一切数学和逻辑知识属于分析命题,而一切经验知识属于综合命题。这种思想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观点相类似,这也说明他的实用主义已经同逻辑实证主义合流了。

逻辑思想

刘易斯在逻辑方面的主要贡献在于开创了现代的模态逻辑。他在1912年发表的《蕴涵与逻辑代数》论文中,批评了A.N.怀特海和B.A.W.罗素在他们合作的《数学原理》中所提出的实质蕴涵,即认为一个命题p实质蕴涵一个命题q,当且仅当p假或q真。刘易斯指出,实质蕴涵并没有正确表达蕴涵这个概念的通常意义,因而他提出严格蕴涵,并把“p严格蕴涵q”定义为“不可能 p真而 q假”。1914年他在《严格蕴涵的演算》和《蕴涵的矩阵代数》两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严格蕴涵的模态命题演算。后来他不断改进其模态逻辑系统,包括改进他所使用的符号,并提出了5个模态命题演算:S1、S2、S3、S4、S5。这些演算已成为模态逻辑的经典系统。

刘易斯晚年还写了一本重要著作《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书中讨论了许多有关逻辑的理论问题和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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