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ishen
我国宗教观念和哲学术语。《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古代祭祀之礼,有天神、人鬼、地祇之分。人鬼又称为“人神”,即鬼神,指死去的祖先。如《周书·金滕》记周公旦语:“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后凡人死,认为其灵魂不死,则称为鬼神。如《左传·昭公七年》记载郑子产语,以人死后,其“魂魄”犹能作怪为鬼。墨子亦说:“有人死而为鬼者”(《墨子·明鬼下》)。《礼记·祭法》则说:“人死曰鬼。”凡此皆以鬼神为人格神,认为人死后,其灵魂能给人以祸福。
战国时代,一些哲学家以“精气”解释灵魂,鬼神又有了新的涵义。《管子·内业》说:精气“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以人体内的精气离开形体,在天地间流动为鬼神。《周易·系辞上》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郑玄注说:“精气谓之神,游魂谓之鬼。”此种观点,以鬼神为精气变化的形态,其人格神的涵义,较为淡薄,但仍有某种神秘的性质。《礼记·祭义》吸取了精气说,以人死,其体魄归于地为鬼,其气发扬于上为神,认为此气仍有知觉,能享受人间的祭祀。《礼记·郊特牲》则说:“鬼神,阴阳也。”又以魂气归天为神,为阳;以体魄归地为鬼,为阴,以阴阳二气之性质及其变化解释鬼神。但同样认为祭祀鬼神可以获福。《礼记》中的鬼神说,仍承认鬼神有意志,保留了人格神的涵义。
到汉代,无神论者王充批判地吸取了《礼记》中的鬼神说,提出“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论衡·论死》)。认为人死无知,鬼神只是阴阳二气生化万物的性能,否认有人格神的性质。郑玄注《礼记·乐记》,以物死有所归为鬼,物生有所信为神,亦取此义。晋韩康伯注《周易·系辞》文,吸取了上述气有归伸说,以精气聚而成物为神,聚极则散为鬼,并以“聚散之理”,解释“鬼神之情状”。宋张载于《易说》中,又批判地吸取了韩康伯说,称气聚显而成物为神,气散隐而为变为鬼。其在《正蒙·太和》中又说:“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认为阴气主屈为鬼,阳气主伸为神,将鬼神视为气运动变化的两种形式,并说:“鬼神之实,不过二端而已。”“二端”,指阴阳二气。张载此说,不仅否定了鬼神的人格神的性质,而且扬弃了其灵魂的涵义,鬼神成了表达气往来屈伸的哲学术语。其后,朱熹亦说“鬼神只是气,屈伸往来者气也”(《朱子语类》卷三)。此种鬼神说,为宋明清多数易学家和哲学家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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