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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

[拼音]:yi yu li

我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义,指道义;利,指利益、功利。关于二者的关系,我国历史上各学派多持不同观点。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孟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墨子重利,但也“贵义”,《墨经》说:“义,利也。”墨子三表中,最重要的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我国家百姓之利”。法家韩非也注重利。汉代董仲舒重义轻利,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的话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代盐铁之议,以贤良茂陵唐生、文学鲁万生等60余人为一方,以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等公卿为另一方,在义、利问题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前者主张“罢郡国盐铁、酒榷、均输,务本抑末,毋与天下争利”。后者“以为此乃所以安边境、制四夷,国家大业,不可废也”。后来桓宽著《盐铁论》,以为二者“或上仁义,或务权利”,是一次关于义利问题的大辩论。宋代理学家对义利之辩,持之尤力。程颢说:“大凡出义则人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基本上承袭了《汉书·董仲舒传》的观点。此外,儒家尚有两种意见,一是荀子、张载、程颐等人,他们都以义为重,但不绝对排斥利,主张先义而后利。一是李觏、陈亮、叶適,他们认为若无功利,道义便是虚语。清初的颜元明确提出了义利统一的辩证观点,他说:“正论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义利之辩是我国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的一大争论问题,它涉及到道德和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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