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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外国在华投资

[拼音]:jindai waiguo zai Hua touzi

[外文]:foreign investments in modern China

专指 战争后,外国 和私人凭借不平等条约取得的特权而投放在我国的资本。主要有企业投资、房地产占有和对我国 的借款这三种形式。

外国投资的扩张

作为两次 战争结果的《南京条约》(1842)和《北京条约》(1860)奠定了外国在华投资的特权基础。不过,直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前的半个世纪,外国在华投资估计约只合1.2亿美元,主要是开设贸易洋行和银行,其他投资有限。其资金主要来自洋行在东方贸易(尤其是 走私)的利润积累,买办、华商交给洋行的保证金和附股,以及外国银行在我国吸收的存款。

甲午战争后,根据《马关条约》(1895),列强正式取得在华设厂权,随即掀起一个争夺我国铁路权和矿权的浪潮(见帝国主义对我国路矿利权的争夺战)。同时,空前巨额的战争赔款使清 财政破产,列强竟向清廷贷借大折扣、高利息的借款。于是,战后七八年间外国在华投资增加了五六倍。这时,西方资本已逐步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它们在华的投资也具有了资本输出的性质。

进入20世纪,外国托拉斯纷纷来华设立机构,并出现投资公司和银行团组织。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外国在华投资又增长一倍。世界大战和战后几年欧洲列强投资速度减慢,美国、日本投资则大量增加。30年代,资本世界陷入经济危机,但在华投资仍有增长。日本占领东北后,大力开发,至1936年投资约合14.5亿美元。1936年,不计东北,在华外国贸易洋行2300余家,银行40余家,工矿企业约850家,连同房地产和借款,再加上日本在东北的投资,共合41.8亿美元。

根据中外学者的研究,估计外国在华投资的变化如下表。该表未计入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索取的赔款──庚子赔款,它是当时我国较大的一笔有息负债,1902年结欠6.96亿美元,1914年结欠5.44亿美元,1936年尚结欠1.06亿美元。

投资的内容和特点

外国在华投资以直接投资,即外商在华设立企业或开设分公司为主。房地产也属直接投资,主要为外国企业、房地产商和教会占有。从上表可知,1914年直接投资占投资总额的65%,1936年占80%,1941年占90%。 后,由于巨额的日本在华财产被我国 没收,间接投资,即借款才占重要地位。

直接投资中又以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运输、银行、保险等为主,这四项,1914年占企业投资总额的57%,1930年和1936年占64%以上。商业资本是外国在华投资的基本形态。一些大洋行,都是从 、丝茶、纺织品贸易中积累了巨额资本,再投资于航运、保险、房地产、工业等事业。

工矿业和公用事业投资,1914年占企业投资总额的20%,1930年占29%,1936年不计东北占35%。外资工业基本上是轻工业,1936年工业投资中纺织占48%,烟草和食品占26%。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有所不同,它原也是以贸易和运输为主,1937年以后重工业比重增加。

外资银行是在列强争夺对我国 的借款中发展起来的,每个帝国主义国家都有在华的中心银行。外国借款分政治借款(包括军事、财政用途)和实业借款(基本上是铁路借款)两种,以前者为主。晚清 的外债中,政治借款占80%。1911~1936年历年外债结欠额中,政治借款常占60%左右。1937年以后更主要是政治借款了,1948年占88%。这也使得外国大银行具有政治势力,它们控制着我国的财政,以至能左右我国的政局。

铁路借款也不单纯是经济性质,而是攫取铁路权的方式之一。早期列强是自行投资、修筑和经营铁路,以后就借款给我国 ,但保留承办工程、监督财政以至代理经营的权利。

甲午战争后,外国在华投资虽已具有资本输出性质,但其资金仍主要来自我国。这包括在我国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利用银行吸收存款和发行钞票,利用军事和政治手段占有我国产业,以及它们在特权基础上的高额利润的积累等。1930年各国在华的直接投资值24亿美元,据估计,截至这一年为止由国外输入的企业资本只有9.4亿美元。借款基本上是在国外募集的,但发行折扣很大,并且,政治借款中有相当部分并未进入我国,而是在国外支付战争赔款和欠款了;铁路借款也大部分是在国外支付器材和工程等费用。1894~1936年实际输进我国的借贷资本不过合7亿美元,同期间我国支付的外债本息在14亿美元以上。

不平衡发展

近代我国是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各国在华投资的数量变化反映了各国势力的消长。英国资本最早侵入我国,1894年它独占外国在华投资的70%以上。甲午战争后是英、德、俄、法四强瓜分我国的局面,在权利斗争中并形成英德和俄法两个对立的同盟。20世纪开始时,四国投资共占外资总额的95%以上,其中英德、俄法又各占约半数。这种均衡很快被打破,1911年以后形成英、德、俄、法、日、美六国银行团支配我国的局面,1914年的投资中,日美已与俄法抗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俄国退出我国市场,德国投资削减,法国也失掉资本输出能力;支配我国的已不是六强,而是英、日、美三强了。1930年,三国投资共合26.6亿美元,占外资总额的80%。

日本在19世纪还是个资本输入国。它用打败我国获取的赔款改善了国际收支,又打败俄国取得南满的权益,在英、美支持下成为侵华大国。1930年日本投资已居首位,占领东北后,1936年它的投资占全部外资的一半,1941年更占75%,达68亿余美元。 后,全部日本投资连同德、意在华的属于 的财产都由当时的我国 没收。

美国很早就参加在华权益的争夺,由于美西战争和国内政治原因进展不大。但20世纪后,它的垄断托拉斯陆续进入我国,并收买别国在华企业为己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美国独霸我国的局面。1948年它占有外资总额的45%,主要是对 的借款。这还不包括未转作借款的“美援”,其数额达67亿美元。

我国建立后,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到1952年,全部外国在华的特权性质的投资均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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