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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法的价格思想

[拼音]:Silafa de jiage sixiang

[外文]:Sraffa's theory of price

英籍意大利经济学家P.斯拉法

在他于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一书中对单一产品和联合产品的价格决定进行了独到的论述,这是他价格思想的主要体现。

单一产品生产部门体系的价格决定

单一产品指一个行业或程序只生产一种产品,或某种产品只由某一个行业或程序单独生产。假定各行业收益规模不变,完整的单一产品生产部门体系为:

式中W为工资;r为统一利润率;A为a的年产量;B为b的年产量,Aa,Ba,…分别为生产A的生产行业每年使用商品a,b,…的数量;Ab,Bb,…分别为生产B的行业每年使用相应商品的数量。,并且,。由此,这个体系就处在一种自行更新状态。

(1)式和(2)式合计有K+2个变量(K个价格和工资W与利润率r),却只有K+1个方程。显然,这个体系的演算存在一个自由度。斯拉法将利润率作为自变量来处理。由此,这个体系演算有解。也就是说,当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收入分配已定时,价格才可确定。

显然,这个体系的价格不是由劳动价值决定的,而是“生产的社会技术条件”决定的。从总体上讲,斯拉法借鉴了D.李嘉图的“谷物模型”方法,即利润或剩余分配的决定和商品价格的决定是通过相同的机制同时进行的。也因为如此,斯拉法用利润率而不是用工资作为自变量来处理。在斯拉法看来,利润率(或均衡时的利息率)变动是与生产技术选择相联系的。

(2)式是单一产品生产部门体系的国民收入方程。国民收入是由许多商品组成的,这些商品的价值也可以称为“合成商品”,定它等于1。在斯拉法看来,国民收入或纯产品分为工资与利润两部分,两者存在消长关系,“合成商品”也为“标准商品”。在价格体系演算时,用“标准商品”作为单位标准尺度,可定某类商品价格等于1,以此求出其他类商品价格。

上述体系的价格不是任何产品的价格,而只包括“基本产品”的价格,即参加所有产品生产的那些产品。

联合产品的价格决定

联合产品指一种程序或方法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几种程序或方法所联合生产的产品。在联合生产条件下,关于单一产品生产部门体系的决定条件就不再足以决定联合产品的价格。在这里,存在比程序多的价格需要确定,因而存在比程序多的方程来决定价格。对此,斯拉法通过假定“程序数目等于商品数目”来解决这个困难。同时,假定程序的数目等于商品的数目,而这些程序要符合可能存在的“使用所需”的比例。这也同样是一大难题。对此,斯拉法设置第二个并行的程序来处理。根据斯拉法的论述,联合生产体系为:

(3)式中,A1,B1,…,K1表示K在第一程序中作为生产资料使用的数量;Ak,Bk,…,Kk是在之后一种程序中使用的数量;为第一种程序的产品;为之后程序的产品。

与单一产品生产部门体系相比,联合生产体系要复杂得多,在许多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最显著的是,在联合生产体系中,存在负数劳动量和负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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