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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率税

[拼音]:dinglüshui

[外文]:rate tax

配赋税的对称。按照国家预先规定的税率所征收的税。是依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对税收进行的分类。我国早在约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商周三代即实行定率税的征税方式。“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这种按1/10征税的方法,曾为儒家学派广为宣扬。汉代初期为了与民休养生息,汉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将田赋降为十五税一,景帝时(前156~前141年在位)又降为三十税一。欧洲古罗马G.J.凯撒(公元前100~前44年)时,曾实行按1%征收营业税,还按地产征收10%的实物税作为地方收入。此外罗马还按5%(后改为10%)征收继承税。

定率税实行依率计征,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征税方式。按预先公布的税率征税,便于征纳双方互相监督,减少争执;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以及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好税收分配关系,所以定率税已成为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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