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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

[拼音]:Guomin dahui

南京国民 时期名义上代表全国国民行使 的机关。先后于1946、1948年召开。1946年大会任务为制定 ,又称“制宪国大”;1948年大会任务为施行 ,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又称“行宪国大”。

首届国大原定于1936年召开,任务是制定 并决定 施行的日期。代表总额一千二百名。选举办法规定:凡年满二十岁之国民有选举权,年满二十五岁之选区内居民有被选举权。除上述一千二百人之外,国民 执监委及候补执监委为当然代表,国民 还可直接指定代表二百四十名。1936年内,国民 陆续公布了 草案、国大组织法及国大代表选举法,并进行了代表选举(有部分省区未完成)。但因种种原因,原定1936年召开的国大一再延期。

1946年初, 会议决定当年召开制宪国大。鉴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为确保国大的公平 , 和民盟提出国大代表应进行适当调整。经各方协商,决定原选举的一千二百名代表继续有效,取消当然代表及指定代表,增加台湾、东北收复区代表一百五十名,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总计二千零五十名。各党派代表经分配后,由各党派自行提出,计 二百二十名, 党一百九十名,民盟一百二十名,青年党一百名,社会贤达七十名。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 改组、训政结束、宪草修正完成后,始能召开。但 违背政协决议,于10月11日 军队占领张家口的当日正式下令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 和民盟断然拒绝参加,并宣布将参加国大的民社党开除出盟;一些民社d人员,如 等也愤而退出该党。

1946年11月15日,国大正式召开,出席代表一千三百八十一人,大多数是十年前选举的旧代表。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制定 ,但整个制宪活动缺乏 基础。12月25日通过了《民国 》,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在形式上虽有关于军队国家化、独立外交、发展国民经济、社会福利和文化事业等章节、条款,但与《训政时期约法》一脉相承,实质上恢复了1936年颁布的《五五宪草》的总统 制,用 形式确立了 对全国的集权统治。1947年1月1日,国民 正式公布这部 ,并规定从同年12月25日起施行。 公布后,立即遭到我国 党、民盟以及全国人民的同声谴责,纷纷发表声明不予承认。

制宪国大之后, 于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召开了行宪国大,其中心议题是选举国民 的总统和副总统。老蒋在4月4日国民 执行委员会临时全会上表示不竞选总统,而愿意担任掌握实权的任何职责。实际上老蒋的用意是嫌总统权力受到限制,因此4月5日 中常会通过提出的国民大会选举老蒋为总统。在选举副总统时, 内部各派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经过四次选举, 才当选。5月20日,老蒋、 就任 总统和副总统。制宪国大与行宪国大清楚表明, 的“还政于民”,实质是继续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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