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izao
唐开元年(713~741)前后征纳赋税时以不同实物折纳的一种制度。亦称折造、变造。
折纳在南北朝时期即已实行。南朝各地区生产的地方性很强,产品种类较多,交换关系也比较发达,因此,折纳较为盛行。除纳布代租外,还以米折布,收杂物当租,以钱折租。北朝也曾折绢为谷,以钱折绢。
唐朝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已在江南地区实行纳布代租。新疆吐鲁番曾出土光宅元年(684)婺州信安县(今浙江衢州)显德乡梅山里祝伯亮租布一端。中宗神龙(705~707年)以后,又以义仓之粟,变米纳京师,当时谓之变造。开元四年,停义仓变造。至二十一年,因关中粮食不足,乃用裴耀卿为相,次年为江淮以南迴造使,广运江淮义仓变造米。
开元二十五年,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发展与和籴的实行,关中粮储丰富,江淮粮食漕运量得以减少。唐 进一步调整各地折纳实物的规定:关内诸州庸调资课,根据实价变粟取米送京,路远的则就地收贮以充随近军粮;河南、河北应送含嘉、太原等仓租米,折粟留纳本州;河南、河北不通水运的州,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唐初以来,实行于江淮一带的变造制度,进一步在关中和河南、河北推广。同时还规定,江南诸州租并迴造纳布。天宝四载(745)韦坚又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义仓粟转市轻货。江淮一带的迴造制度,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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