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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兵制

[拼音]:Sanguo bingzhi

我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后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于京城之中,后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 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于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征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后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后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 ,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参考书目

[宋]陈傅良著:《历代兵制》。

陶元珍著:《三国吴兵考》,载《燕京学报》第13期,上海书店, 1983年影印本。

何兹全著:《魏晋的中军》、《魏晋南北朝的兵制》,载《读史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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