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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

[拼音]:keguan luoji yu zhuguan luoji

[外文]:objective logic and subjective logic

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课题。客观逻辑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内在联系,亦即事物自身的辩证法;主观逻辑指反映客观世界辩证联系的思维形式、规律,亦即思维自身的辩证法。客观逻辑是主观逻辑的基础,主观逻辑是客观逻辑的反映和表现,二者既相区别又相统一。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就是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相统一的关系。

在哲学史上,G.W.F.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出发,把逻辑区分为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作为他的《逻辑学》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存在论》和《本质论》称为客观逻辑,《概念论》称为主观逻辑。客观逻辑是关于存在方面的概念、范畴,主观逻辑是关于思维方面的概念、范畴。客观逻辑是主观逻辑的内容、现象,主观逻辑是客观逻辑的形式、本质。黑格尔在客观逻辑中揭示了逻辑范畴的具体内容以及范畴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转化。他指出,逻辑范畴的发展和转化过程,是“纯概念”的自我认识过程,也是思维自身推演的认识过程。在主观逻辑中,黑格尔批评了传统逻辑,认为它在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时撇开了具体内容,撇开了各种思维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互转化。对此他作了改造,使其和认识内容的深化过程相一致。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从最初的概念“纯存在”,到之后的概念“绝对理念”,是由存在到思维的转化和发展的过程,即客观逻辑向主观逻辑转化和发展并愈来愈达到统一的过程。主观逻辑是逻辑学范围内较高的统一阶段。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都是认识论,又都是本体论。

主义以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为基础,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逻辑学中关于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的观点,在承认存在着事物本身的客观逻辑的同时,也承认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主观逻辑,但主观逻辑、思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和再现。只有联系现实世界本身的客观逻辑来研究主观逻辑,有关思维、认识的学说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主观逻辑是客观逻辑的反映,但不能把两者完全等同起来。思维、认识中发生的过程与客观事物中发生的过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由现象到本质的发展是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而不是客观事物自身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本质与现象的有机统一。这就表明,主观逻辑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它在反映客观现实的逻辑的同时,也表现出思维不同于外界现实的特殊性。辩证逻辑的任务,既要阐明反映在概念、范畴相互联系的主观逻辑中的客观逻辑,又要阐明在主观逻辑中所体现的思维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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