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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金融通常被理解为货币或货币资金余缺的融通、调剂活动的总体。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其内涵可表述为:经济生活中所有货币资产借贷、买卖等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这两个不可分割部分的 。

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在现代资本经济发展起来之前,这两者主要还是各自作为独立的范畴在经济生活中起作用。

古代相互独立发展的货币范畴与信用范畴

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扩展其流通的范围。最初的货币都具有实物形态,在我国主要是贝壳,随后出现金属铸币。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是铜铸币,如布币、刀币、圜钱,而后是流行了两千多年的圆廓方孔铜钱。从先秦到汉代,黄金曾一度作为货币流通,东汉以后至唐代则是铜钱与布帛并行。白银作为称量货币始于宋,清代中世之后,外国银元大量流入,到晚清,我国也开始自行铸造,银元逐渐成为流通中的主币。无论贝壳、金、银、铜,还是布帛,都不是信用的创造。作为主要流通手段的铜铸币以及后来的银铸币,其形制、成色和重量都是由国家直接规定的,铸币材料的开采、冶炼、调运,大部分年代也是由国家集中进行,至于铸币的权力则由国家垄断,大多是在京城和指定的地方设官府机构铸造。虽然曾有个别年代执行过极为短暂的允许私铸的政策,但采矿和铸造者也大多属皇室或宠幸,而与信用机构无关。

信用的产生是与财富非所有权转移的调剂需要相联系的。在前资本社会,一直是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并存。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作为财富凝结的货币在借贷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早在先秦时期已有大量货币借贷现象,如孟尝君“出息钱于薛”。汉初则有放债牟利的子钱家。至唐代,随着商业的兴盛,以动产为抵押的“质库”,以不动产为抵押的“贴赁”、“典质”,官府放债的“公廨本钱”,保管钱财的“柜房”等多种形式的信用经营活动颇有发展,而它们都以货币为借贷对象。但在货币借贷迅速发展的同时,实物形态的借贷仍然大量存在。在我国广大农村,春借一斗秋还三斗的借贷形式一直到我国建立之前的历届 统治地区始终存在。而且不仅实物借贷,包括货币借贷在内,在前资本社会都属于 范畴。 的存在既有赖于商品货币关系一定程度的发展,又与自然经济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占优势地位的状况相适应。对于货币流通,信用的发展确实起到过强大的作用。如货币借贷,使不流动的贮藏货币变成流动的,加快了货币流通的速度。唐代的“飞钱”、“便换”是基于信用关系的汇兑业务,便利了货币在更广大地区的流动。北宋出现的“交子”是信用凭证,发挥了代替笨重的铸币流通和补充铸币不足的作用,等等。但这一切并没有改变货币制度在其基本方面相对于信用的独立性。在西欧前资本社会中,货币同信用的关系同样是联系不断增多却仍然保持着相互独立的状态。

现代银行的产生与金融范畴的形成

随着资本经济的发展,在西欧产生了现代银行。银行家签发的保证将随时兑付金银铸币的票据,就是银行券。银行券流通的规模迅速扩大,越来越多地代替铸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同时,在银行存款业务的基础上,形成了既不用铸币也不用银行券的转帐结算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信用的转移,债权债务的消长代替了铸币和银行券的支付。于是,在铸币和银行券之外又出现了存款货币。当存款货币的转帐体系发展起来以后,大额交易主要用这种方式来结算。

18~19世纪,在主要资本工业化国家中典型的现象是:一方面存在着金属铸币制度(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就金属铸币来说,其形制、成色、重量以及铸造程序仍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由国家直接制定并加以管理,个人手中金银可申请铸成货币,而造币厂则是国家设置的机构。另一方面,铸币流通范围急剧缩小,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通中的贵金属铸币已经很少,大量金银集中于中央银行,成为货币流通稳定的保证:用于转帐结算的存款需要提取现金时,以银行券支付;银行券的信誉则由随时可兑取金、银币来保证。在经济繁荣时期,国家在中央银行集中的贵金属准备,可支持比它大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规模的银行券和存款货币的流通;一旦危机来临,公众普遍追求现钞,进而追求铸币,则会同时造成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的剧烈震荡。这时,货币制度与信用制度的联系就已经发展到不可分割的地步,只是由于金属铸币的流通依然存在,货币制度相对于信用的独立性尚未完全消失。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发达的资本国家中,贵金属铸币全部退出流通。到30年代,则先后实施了彻底不兑现的银行券流通制度。这时,货币的流通与信用的活动则变成同一的过程。任何货币的运动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基于银行信用的银行券是日常小额支付的手段,转帐结算则是大额支付的主要形式。完全独立于信用活动之外的货币制度已荡然无存。任何信用活动也同时都是货币的运动:信用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增加,信用紧缩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减少,信用资金的调剂则时时影响着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说在此以前货币的价值、货币的购买力还是由铸币的贵金属含量所支配,那么当铸币退出流通后,纵然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货币的价值、货币的购买力也不再由含金量所支配,而是取决于由信用张缩所制约的货币供需对比关系。

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虽有多方面联系却终归各自独立发展时,这是两个范畴;而当两者密不可分地结合到一起时,那么与货币和信用范畴存在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个由这两个独立范畴长期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金融。

这个范畴在我国形成较晚。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我国自身的资本因素未能发展起来。随着西方资本的入侵,到19世纪末才有新式的银行出现,以后数十年发展较快,现代银行业初具规模。到1935年,以法币改革为标志,完全排除了银元的正式流通,完成了金融范畴形成的之后一步。

词源、 词义及在东西方语言中的差异

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首先是在西方形成的,但却没有一种西方语言能够只用一个词汇概括这个范畴。 法语的finance,英语的finance,德语的Finanz,西班牙语的finanza,俄语的Финансы,等等,均源于古法语finer。各国对其涵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人们对其所指内容的理解则基本一致:即用于指货币资财、货币收入,指对金钱事务的管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的货币资财及其管理;工商企业的货币资财及其管理;个人的货币资财及其管理。在我国, 的货币收支构成“财政”范畴。财政和金融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国家信用就是两个范畴的重叠域。虽然存在着重叠和交叉,但不能把财政范畴纳入金融范畴,也不能把金融范畴纳入财政范畴。工商企业的货币收支构成“财务”范畴,或称“公司理财”,这也是一个已经定型的概念。虽然理财必然要介入金融活动,但两者不能等同或混淆。个人的货币收支,有称之为“家计”的,尚无定型的术语。这部分货币收支同金融的联?狄布芮校缡罩У幕醣抑饕褪墙鹑诹煊虼丛斓墓ぞ擤ぉひ腥5秸咭膊荒艿韧绺鋈硕陨唐贰⒗臀竦墓郝蚝椭Ц毒筒皇墙鹑诨疃=鹑谏婕暗姆段В致缘厮担撬姓庑┦罩в胄庞霉叵盗岬牟糠帧K裕鞣接镅灾性从趂iner的词汇与汉语“金融”一词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对等互译的概念。在西方,与我国的“金融”概念相吻合的──不仅从内涵方面,也从外延方面──是“货币与信用”这个词组。以货币和信用作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有“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经济学”、“货币银行金融市场学”等名称,它们所研究的领域也正是“金融”这个概念在我国所涵盖的领域。

日本语中的きんゆう,写成汉字也是“金融”,通俗的解释是货币的借贷,资金的融通。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它与我国对金融概念的运用是一致的。

金融系统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是信用融通系统,另一个是在信用基础上组织的货币收支系统──货币流通。在实际生活中,广义的金融市场概念指的就是信用融通系统。这个系统按信用的期限标准可划分为短期资金融通与长期资金融通两个子系统。前者构成货币市场的内容,后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内容。如按资金融通是否通过中介进行,则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子系统。货币市场上主要是间接融资,但也有大量直接融资活动;资本市场上以直接融资活动为主,但间接融资也占相当比重。经济生活中融资的实际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保险及其他金融事业。不论对信用融通系统如何进行划分,还有一个贯穿始终的重要子系统,即利息与利率。以上是就一个封闭经济模型对金融系统最概括的描述。如转化为开放经济模型,则还要在金融系统中加入一个涉及货币流通与信用融通两个方面的巨大子系统──国际金融。

银行

指存款货币银行和中央银行。在西方国家,存款货币银行 惯上称为商业银行;在我国,则是指我国工商银行、我国农业银行、我国银行和我国人民建设银行4家专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几家地方银行。为数众多的存款货币银行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吸收它们的存款,向它们提供贷款,为它们进行转帐结算等多方面服务。存款货币银行是作为货币资金借贷的媒介而产生的,是“借者的集中,贷者的集中”。在作为借贷中介的基础上,其发展的早期曾具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同时也具有创造存款货币的职能。当银行券发行权被剥夺后,它们则成为存款货币的基本供应者。这也就是它们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的原因。存款货币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数量,一方面取决于工商业者对贷款的需求,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它们自己聚集和融通资金的能力。中央银行,通常一个国家只设一家,也有多家组成一个系统的,如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并对存款货币银行创造货币供给的数量进行调控。

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货币市场,其基础就在存款货币银行系统之内。首先是以它们为中心所进行的短期存款和贷款业务,形成若干具有独立意义的市场,如商业票据贴现市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银行大额存单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等等。其次是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拆借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或寻求自己多余资金的短期投资场所,或短期补入资金以保持自己的清偿能力。拆借期限短和金额大是其主要特点。

由于存款货币银行和中央银行组成的银行系统实现着国民经济中大部分货币资金的再分配,更由于它们创造货币供给和组织货币流通,从而成为现代经济的神经中枢。

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大致有以下几类:为工商企业筹集长期资金和发放长期信贷的投资银行;主要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专门储蓄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专门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业银行;经营土地、住房及其他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抵押银行和以资助建房为经营内容的建房金融组织;各种养老和退休基金会;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融资性的租赁公司;为特定行业和集团从事融资服务的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多种多样的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门支持国际经济联系的进出口银行,等等。金融机构的称谓,各国颇不相同。有时,经营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同一名称,而有同一名称的金融机构也可能经营极不相同的业务。

各国对金融机构职能划分的管理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强调职能划分,如只允许存款货币银行经营短期信贷业务,长期融资由投资银行进行,其他金融机构也不准经营有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支票存款业务;要求储蓄机构单独设置,一般银行业不得经营储蓄业务;要求一般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必须分开,机构必须分设,等等。在严格限制职能分工的国家中,存款货币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具备创造货币的职能,其营运活动一般不改变货币供给总量。但它们却可以增强货币的流动性,从而改变市场供求的对比;它们还可以改变货币的流向,从而实现对经济资源的再分配。对职能分工不作严格限制的国家,存款货币银行往往可经营所有的金融业务。随着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种类不断增多,其业务经营的方式日益多样。这一趋向被称为金融创新。在创造存款货币方面,其他金融机构不断取得突破,从而在一贯重视银行业务分工的国家中,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

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们遍布全国农村,数量众多。1979年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发展较快的有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在企业集团中开始出现财务公司;融资性的租赁公司也有所发展。

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

有价证券的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两大类,其中债券又可分为公司债券和 债券。证券有的采取由发行者自己推销的方式,但多数由投资银行代为推销或包销,巨额的证券则往往由这类金融机构组织银团推销。在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承购者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不论是否通过中介,均构成证券交易的一级市场;证券发行之后,其持有者转让证券的交易,构成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一个市场由两级构成是证券市场独具的特点,这两级市场紧密依存。没有一级市场不会有二级市场;没有二级市场,证券的发行则只能靠长期资金的投入,很难有扩展的可能。而二级市场的存在,意味着较短期的资金可以通过证券的买卖连接起来,续短为长,变成长期投资,从而极大地扩充了长期投资的来源。

证券交易的中心是证券交易所,可以使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款时能够随时把证券转让出去。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等,极大地方便了持有闲置货币资金的人们,使他们能够有很大余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方式来运用自己的闲置资金,从而有利于大大发挥信用集聚资金的作用。但同时,多种多样的交易方式也为证券投机提供了条件。由于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场外交易得到迅速发展。

证券绝大部分是长期的;股票一般不能退股,实际上是无限期的;公司债券一般属于长期债券; 债券除中长期债券及一部分无限期债券外,还有相当数量为期几个月的短期债券。短期债券的交易属于货币市场范围,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其交易对市场利率的形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我国建立后,取消了股份公司形式,股票市场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国家债券的发行采取直接分配认购方式,不准转让,因此也就没有二级市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证券市场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有价证券,主要是债券的发行逐渐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日常现象并在融通资金总规模中占有相当比重。股票虽然数量不大,但也进入经济生活。这就提出了对有价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需求。在一些大城市开放证券交易的基础上,规范化的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出现。

保险

主要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有经营多种保险业务的公司,也有只经营特定保险业务的公司。保险在其原本的意义上是分散危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但保险公司系统通过收取保险费的途径集聚大量的货币资金,这些货币资金在信用资金供给总额中往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的保险事业主要由我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还存在一些经营专项保险业务的公司。

利息与利率

信用关系中借者要向贷者支付利息,在一定期间(如一年、一月、一旬、一周、一日)所要支付的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就是利率。西方国家对于货币的借贷往往用买卖的概念来表述──借是“买”货币,贷是“卖”货币,而利息则称之为货币的“价格”。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必然伴随有利息的存在,而信用关系涵盖着整个金融领域,所以在金融系统之中,无不涉及利息和利率问题。

在信用关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区分两类不同性质信用关系的关键。 是前资本社会的信用关系,其基本特征就是极高的利率。这种极高的利率往往使借款人倾家荡产,严重时甚至借款人本身会沦为债务奴隶。在资本信用关系中,资本的平均利润率成为制约利率高低的界限。达到和超过这个界限,借款经营将无利可图,信用关系也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当然,这是指平均的趋势,在经济周期波动中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危机爆发之际,也会出现超过平均利润率的高利率。在中央集中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下,一般执行低利率政策。由于其生产、流通仍然采取商品经济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工商企业组织形式,所以平均利润率作为利率上限的准则仍然成立。

在信用关系广泛发展的基础上,利息日益成为收入的一般形式。甚至当一个人在利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经营时,也会把盈利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己资本的利息,因为自己不从事经营而把资本贷放出去也会得到这部分收入;其余部分才是经营的收入。由于利息的这一特性,使得任何具有收入的事物,均可通过收入的“资本化”而取得具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如土地价格、股票价格等,都是按照这一规律形成的。此外,利息作为收入的一般形式这一事实也决定了利率必然成为评价投资效益的最一般尺度。

利率是一个经常波动的量,在平均利润率的上限和不等于零的下限之间,其高低取决于货币资金供求的对比状况。在市场经济中,利率如有降低趋向,借入货币经营可以有较高的利润预期,借款的需求增加,推动银行扩大贷款,从而通过信用扩张增加货币供给;反之,预期利润低,借款需求减少,贷款下降,从而通过信用紧缩减少货币供给。所以,利率的变动一方面有可能调动工商业者经营的积极性或抑制其经营过热倾向;另一方面则可能调整由货币供给数量所构成的经济环境,而在宏观上影响经济进程。

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是金融大系统中与信用融通系统相对应的另一个方面。流通中的货币形态有纸币、硬辅币,有借助支票及类似支付凭证实现大额交易周转的存款货币,有日益广泛采用的信用卡。当存款货币开始进入经济生活时,人们发现,不仅金币、银币、纸币和硬辅币是货币,记在帐簿上的数字也是货币;后来人们又发现,在计算机的存储器和磁记录媒体中那些肉眼看不见的信号仍然是货币。而且当银行允许顾客超过存款额进行透支时,在允许透支的限度内,可签发支票或使用信用卡结算,这时,货币不仅不存在于衣袋内,也不存在于帐户和磁媒体中,而只是存在于一种负债的允诺形式之中。虽然流通中的货币多种多样,但无一不是信用关系的体现。这正说明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形态日益多样的货币,其 构成货币供给。其中可立即用来购买和支付的,国际上通用的统计口径为M1,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通货(currency),包括纸币和硬辅币,我国 惯上称为现金;二是银行活期存款。大于M1的口径,依次为M2、M3、……,不能立即用来购买、支付的货币,按其流动性由强到弱分别增添到较大一级的口径之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M1通称为货币,把更大口径中所包括的不属于M1范围的货币称为“准货币”。

货币流通的状况可由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对比关系来描述:货币供给数量本身并不能说明它是多还是少;是多还是少只能对货币需求而言──超过需求则是多,不能满足需求则是少。然而需求并不是既定的量,不同的经济理论派别有不同的货币需求理论,从而对货币需求有不同的测算方式。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没有一种理论认为这个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动的量是可以准确计量的。事实上,人们判断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对比状况,依据的是另外的经济标识,其中主要是物价,或者是物价的倒数──货币购买力。货币供给不能满足货币需求时,物价下跌或货币购买力提高;反之则物价上涨或货币购买力下降。当物价受到 干预直至实行计划价格时,则会由市场疲软、货物滞销或持币待购、排队抢购等现象反映出来。

国际金融

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是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相应的货币与信用联系。国与国之间的货币和信用联系构成国际金融的内容。包括两大领域:一是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如何兑换和兑换的比率──汇率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汇率已不单纯是本国分别与其他国家处理双边货币关系的问题,而是处理本国货币同国际货币体系的关系问题;二是国际信用,有服务于国际贸易的信贷,有银行团、国际金融机构和 之间的长期贷款,以及外国在本国的金融投资和本国在外国的金融投资。在国际货币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上,银行日益开拓国际金融业务,并形成银行业的国际化。

由国际交往所引起的全部交易形成一国的国际收支。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性收支等,通称为国际收支的经常帐户项目;与经常帐户项目并列的是反映资本输出入的资本帐户项目,包括短期信用、长期贷款和投资等。经常项目差额与资本项目差额有互相弥补的关系,这两个项目综合起来如收不抵支,其平衡途径或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或靠 间的借款,或动用本国的官方储备。

国际金融与国内经济的发展有极其密切的关系。适当的本币与外币的汇率,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有重要意义;利用国际贷款则可以使国外资源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的发展又是处理好国际金融关系的基础:在国内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强大出口潜力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有重要意义;而具有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才有保持适当汇率的实力,才有可能以较优惠条件利用外资。如果国际金融问题处理不当,将可能导致国内金融和国内经济生活的动荡;如果没有足够的国内经济实力而过分奢望通过国际金融联系来解决国内问题,反过来则可能给国家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如发展我国家严重的债务危机就是一例。

金融理论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估价金融特别是货币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和贯彻相应的金融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说,商品货币关系覆盖整个经济生活,货币与信用相互紧密渗透的过程一经开始,人们即从这个角度思考、研究、探索和实践。但只是经过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探索和实践,这一认识才逐步深刻起来。

传统的观点

从产生于17世纪中完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到20世纪初,逐渐形成并占有统治地位的观点是:货币以及一切货币现象,对于实物再生产过程来说是外在的因素,像是罩在上面的一层“面纱”,可以起积极作用,也可以起消极作用;但从长期看,这种作用是“中性”的。至于调节经济生活的则是市场法则,是那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只要不受干扰,就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一理论指导下,金融政策的目标可以归结为一点,即企图为资本经济的发展保证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货币流通的不稳定、银行信用的动摇等等都会使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运转遇到困难,不利于“看不见的手”正常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中,金融危机的暴发往往处于先导地位,似乎金融危机就是整个经济危机的起因。因此,构造稳定的金融环境以避免经济危机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很容易接受的观点。

构建资本金融系统的政策

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确立了自己的政治统治地位之后,为了构建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逐步形成了以下一些政策原则:

(1)建立定规化的货币制度。而对众多封建领主和城邦各自拥有铸币权和流通中的铸币形形 极不统一的局面,整顿金属货币曾是各国为开拓和巩固本国市场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其中包括:确定货币金属;确定铸币的形制、成色和重量;规定公民用货币金属请求铸造的程序;建立定规的主币和辅币制度以及规定主币为无限法偿手段,等等。

(2)完善银行券发行制度。随着资本经济的发展,众多的银行纷纷发行自己承担随时兑付铸币义务的债券──银行券,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借款需求。由于资力薄弱的小银行往往在经济动荡时无法实现银行券兑现的允诺,曾不断造成货币流通的紊乱。各资本国家遂先后把银行券的发行权集中到一个银行,这个垄断发行的银行也就成为在银行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央银行。为了控制银行券发行,还建立了种种用贵金属储备制约发行数量的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

(3)在银行存款的基础上,发展了既不用铸币也不用银行券的支票结算办法。各国大体都是先分别在各城市,然后在全国建立起支票转帐的中心──票据交换所。

(4)逐步对金融机构进行系统的管理。如划分中央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系;力求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职能分工;分别制定对各种金融机构的管理法规,等等。

(5)健全长期融通资金的市场。包括对股票、债券发行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股票与债券交易的二级市场以及制定管理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和业务操作制度。

(6)在对外金融关系上,建立外汇的自由交易市场,力求实现货币金属的自由输出入;建立国际间短期和长期融通资金的秩序,以促进国际间的资本流动。

在整个19世纪,通过这些政策的贯彻以实现建立稳定金融环境的目标,其成就的顶点是金本位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系统在全世界主要资本国家的确立。这样的金融环境有力地推动了资本经济的发展,促成自由资本阶段向垄断资本阶段的过渡,但它并没有消除经济危机。20世纪20~30年代,在剧烈的经济和金融震荡中,金本位制自身也无法维持下去而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理论与政策的转变──凯恩斯主义

在30年代大萧条的背景下,西方经济理论出现了巨大的转折。大萧条中长期的经济衰退造成长期的大量失业,暴露了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备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在力量。于是资本国家先后采取了各种各样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干预经济生活,试图缓解经济和社会矛盾。其中美国总统F.D.罗斯福的“新政”具有有代表性。作为这种转变的理论则表现为J.M.凯恩斯的经济理论。

凯恩斯认为:经济过程本身并不能保证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这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消费倾向”、“对资本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期”和“流动性偏好”等几个心理规律,它们发挥的作用造成有效需求──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不足,从而导致非自愿失业的存在。而要增加有效需求,市场本身是无能为力的,这要求国家出面干预经济,采取财政、金融措施,降低利率,增加公共支出,以 私人消费和投资。只有解决了有效需求的不足,才能实现充分就业。也就是说,在“看不见的手”的旁边还有国家可以用来实现调节的手段,那就是与货币有密切联系的种种经济杠杆。这样,货币就不再被理解为只是“中性”的,而是被理解为可对经济发展进程施加影响的手段;它也不再被理解为可以揭去的面纱,而是被理解为处于经济过程之内不可舍去的要素。

自30年代以后,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在西方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指导着西方国家的经济决策。对经济的干预涉及劳资关系、工资水平、价格水平等许多方面,其中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则是最重要的两个实现宏观调节的手段。

金融政策

通常又译为货币政策,指通过金融领域中的各种操作,调节货币供给量,从而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达到经济增长、高度就业和物价稳定等经济目标的 行为。调节货币供给量主要有三大政策工具:

(1)公开市场业务;

(2)再贴现率;

(3)法定准备率。除这三大政策工具外,还有直接控制信贷上限的做法:既可以分别对每一个银行规定其信贷总额的上限,也可以对某类贷款规定上限。对于防止和抑制信用膨胀,这种做法是有效的,但作为一种行政性操作,则往往有碍于合理的信用调节。因此,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避免采用。但在发展我国家,采用的却相当广泛。

借助于上述操作贯彻的金融政策,实际上很难充分实现为自己所确定的经济目标。设想的机制是:当经济萎缩时,扩大货币供给,促使市场利率下降;利率下降会提高工商业者对实际投资收益的预期,从而扩大经营,增加投资需求;经济升温,就业增加,将会增加消费需求,社会总需求不足的局面得到扭转,疲软的价格趋于坚挺,增长、就业、稳定的目标趋于实现。当经济过热时,抑制货币供给,促使市场利率上升;利率上升会降低利润,从而使投资需求降温,相应地,社会总需求的增长速度减缓,从而有利于避免或减弱由经济过分扩张所导致的 动。实践证明,现实生活中并不会出现这样的理想过程。对于扭转比较严重的萧条局面,扩张性金融政策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当工商业者经营信心极低时,再低的利率和再优惠的信贷条件也难以 起他们投资的需求,从而想通过金融政策扩大货币供给的意图也难以实现,当然也就改变不了经济不景气和大量失业的状况。紧缩性金融政策对于抑制经济过热的作用较为明显。不过紧缩力度不强时,往往收不到抑制的效果,在预期极其乐观的气氛下,纵然较高的利率也不见得可以使过热的资金需求降温;紧缩力度如果过强,货币供给急剧压缩,则往往会引起经济下降过速和失业迅速扩大的后果。

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生活的作用各有其特点。在金融政策收效不明显的严重萧条局面下,财政政策则显得比较有力。如不惜造成赤字,扩大财政支出,支持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本身就可吸收一部分失业人员,同时还会带动相关部门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30年代西方国家主要就是采用这样的财政政策。在抑制经济过热方面则相反。如果采用增税等措施,因改变税法需要时间,这就使财政政策不可能具备金融政策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西方的决策人和理论家往往寄希望于这两种政策的配合。他们主张为了扭转严重的经济过热或衰退,两种政策可以采用同方向的方针:同时紧缩或同时扩张。在并非极端的情况下,两种政策也可采取方向不同的方针。如总的来说需要紧缩,可以紧缩金融政策为主,而财政政策则可采取适当扩张的方针,以中和过强的金融紧缩政策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样,也可有偏于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于扩张的金融政策的配合,等等。

凯恩斯主义金融政策的失灵

在西方国家,对于金融政策以及可以与之配合运用的财政政策曾寄予很大期望。有这样一种估价,即通过这两种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有可能熨平资本经济的周期波动,消除危机,实现增长、就业和稳定诸目标调协一致的发展。自30年代以来,金融政策等宏观政策的运用,在减轻周期波动、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等方面确也取得过一定的效果。但这些政策并不能消除资本经济固有的内在矛盾并实现无危机的发展。仅就所要实现的各项目标来看,它们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如增长与就业要求扩张性金融政策,但金融扩张却往往成为导致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年代,也正是通过宏观政策所进行的国家干预造成了增长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曾把这两者并存的局面解释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关系,即失业率某种程度的降低是以通货膨胀率一定程度的提高为代价的。但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却是经济停滞和失业矛盾加剧的“滞胀”局面。这说明,对金融政策以及类似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重新估价。

货币学派及其政策主张

凯恩斯主义及其战后各流派的主张在事实面前遇到严重挫折,从而遭到来自多方面的抨击。货币学派强烈反对凯恩斯学派关于国家应当干预经济生活的主张,认为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阻碍了市场机制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从而促成了经济的紊乱。就金融政策来说,凯恩斯学派主张实施“逆风向”的相机抉择方针:经济过热,相机采取适度紧缩措施;经济疲软,相机采取适度的扩张措施。货币学派认为,相机调节货币供给量的金融政策其反周期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而且多变的金融政策还会加剧经济的波动。他们认为,货币需求函数是相当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从长期看,其加快或减缓的变化也相当稳定,从而货币需求同国民收入之间存在着稳定的相互关系。要使货币供给符合货币需求,则供给的增长率也应当是稳定的。货币供给的增长率相对稳定,会导致价格水平相对稳定。只要 不用考虑欠周的政策扰乱经济,市场经济内在的稳定性就能保证自己在可以接受的波动幅度和失业水平等条件下得到发展。所以他们的金融政策主张是要求实行货币供给量按规则增长。按规则调节货币供给量的主张虽然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严格奉行,但由于这种主张是在通货膨胀长期威胁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有着明显的反通货膨胀倾向,因而对一些国家的决策是有影响的。

供给学派及其政策主张

供给学派也是70年代在美国批判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的一个学派。该学派同样主张消除干预造成的阻碍,以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同时更特别强调供给方面的地位。他们重新确认供给决定需求这一西方传统经济学的原理,认为经济具有足够的能力购买它的全部产品。从这样的论点出发,他们主张 的任务不是去 需求,而是应注意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以 供给。其主要政策措施是降低税率,减少福利支出,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和提高生产投资的兴趣。由于不认为应该在需求方面解决问题,所以在金融政策上没有逆向调节这类主张,并且单一地强调币值稳定,有人甚至主张恢复金本位制。80年代初美国开始执行的经济政策,明确标榜是以供给学派的理论为依据的。

合理预期学派及其政策主张

在货币理论和金融政策的争论中,合理预期理论占有重要地位。合理预期学派的思路是:预期是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对经济生活中的主体,他们坚持西方传统经济学的假设,即“理性人”的假设。所谓理性的人是指他们都会尽力收集有关信息,并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原则作出决策:消费者力求效用较大化;厂商力求利润较大化。在这一基础上,当被预期的变量,其变化规律相对于过去已经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经济行为主体并不会仍然拘于既定的预期行为方式,而是会随之相应改变。由于预期形成方式随被预期变量的行为变化而变化,所以,当利用了所有可以得到的信息时,则可能取得较佳的预测结果。按照合理预期的假说,那就是经济行为主体的主观概率分布等于或接近于经济体系的客观概率分布。

从上述分析出发,对于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合理预期学派提出了宏观政策无效性的命题。例如,通过增加货币供给推进经济增长并减少失业是凯恩斯主义金融政策的基本模型。按照合理预期理论,如果这一政策的采用在经济行为主体的预期之中,那么由于预期物价水平的上升,工人就会设法提高名义工资而阻止实际工资下降;只要实际工资不变,产出量就不会提高,失业状况也不会得到改善,政策便无效。政策的有效是以未曾合理地预期为前提,即货币工资没有提高或提高的幅度不够,从而实际工资下降,这时可以有产出量的增加和就业的增长。依靠出乎经济行为主体的预料使政策生效,就意味着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实际靠的是“欺骗”,但要使所有的人长期受骗是不可能的。一些经济学家肯定合理预期的概念,但认为政策无效的命题不能成立。不过,由于合理预期的作用,的确会使宏观政策的有效性显著小于凯恩斯模型的期望值。

从合理预期理论导出的思路是:企图相机利用金融政策这样的宏观决策来解决经济波动问题,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反之,恰恰可能造成政策不确定的感觉,从而会加剧波动。合理预期论者与货币主义者同样强调自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作用,所以他们否定主动的相机抉择政策而肯定政策的连续性。他们认为可行的金融政策,如货币主义那样,是货币供给量稳定地增长。

自由资本时期的金融政策,以自由市场机制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均衡以及货币中性论、面纱论的传统经济理论为支点,其内容是构建稳定的金融环境以保证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凯恩斯主义的金融政策是在传统经济理论无法说明现实生活中长期萧条等经济现象的背景下,以有效需求不足的非充分就业均衡理论和高估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观念为支点,其内容是主动通过金融工具逆风向地调节有效需求以克服经济波动;现代批判凯恩斯主义的各流派,则是在凯恩斯主义政策虽曾一度取得某种成功但也同样陷入困境的背景下,以重新强调坚持传统经济理论为支点,反对相机抉择的金融政策,主张稳定的金融政策,相信依靠市场机制走出经济困境。于是出现了在现代形式中向30年代以前传统经济理论复归的趋向。原来的药方由于被事实证明无效遂更换新的药方,在新药方也被证明无效后又取出原来的药方。显然,已被证明无效的药方绝不会由于更换的新药方也无效而重新变得有效。这种金融政策主张上的反复,正说明对于资本的内在矛盾谁也开不出有彻底疗效的药方。

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作为政策的设计者和政策理论依据的论证者,对于全面利用货币和信用管理经济、巩固君侯统治,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学说。《管子·国蓄》中曾有这样的概括:“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而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可是,由于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使得早期发展起来的思想长期停顿。直到明清,论证货币信用问题仍只是不断引用先秦、汉初思想家的观点而很少有所创造。

主义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对旧体系的改造

虽然19世纪西方经济理论就已传入我国,但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难以将其付诸实践。我国的建立标志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主义制度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在建设和管理主义经济方面,采取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管理模型,以求迅速建立起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

为了适应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管理模型,必须把原有的金融体系改造成适应这一模型的金融系统──由一个在全国遍布分支机构的国家银行垄断全部金融活动的系统。

我国建立前存在着各自独立的两大金融系统:一是各解放区的银行,它们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分别发行货币,独立进行活动;二是 统治区由法币制度以及官僚资本银行、民族资本银行、帝国主义列强在华银行、证券交易所和黄金、外汇市场所构成。为迎接全国的胜利,1948年底在华北解放区成立了我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随着革命战争的推进,各解放区的银行先后并入我国人民银行;依据没收官僚资本政策所没收的官僚资本银行也并入我国人民银行。同时,人民币统一了货币流通。民族资本银行资力本来就不雄厚,战争和恶性通货膨胀又进一步削弱了它们的实力,实际上已起不到多大的独立作用,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先后停业;证券交易所和金银外汇市场随着证券交易的取缔、金银的禁止流通和外汇管制的实施而不复存在。所以,在主义改造大规模开始的1953年,在货币流通早已统一的基础上,一个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事实上已经存在。

金融活动的计划化和金融政策

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金融活动的组织原则可归纳为:

(1)制定信贷计划,同时也是制定货币供给计划,其中包括现金发行的计划。这是总量的计划。

(2)取消商业信用,使企业只能从财政和银行两条渠道取得货币资金;同时严格执行分口供应原则。

(3)企业能在什么季节什么项目上取得贷款(也即取得可以用于购买和支付的货币),能取得多少,有计划规定;企业转帐结算中大部分支出要有计划根据,为管理这部分货币的运动,有结算办法规定;企业提取可用于消费品分配的现金须符合现金管理办法和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4)对信贷,也即对货币供给的总量控制,同对企业提供贷款,也即提供货币的个量控制,二者具有直接的联系。制订计划时,基层的计划通过系统和地区,层层向上汇总;计划执行时,总量计划通过系统和地区,层层向下分解,大部分直接分解到基层单位。所以金融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是结合在一起的统一过程。

在这种计划体制下的金融政策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保证供给。对企业,保证其实现生产计划任务和流通计划任务所需要的资金供给;对整个经济,保证实现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进行计划流转所必需的货币供给。“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革命战争中经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当进入计划经济体制后,保证有计划的经济发展目标则成为保证供给的核心内容。

(2)实现监督。银行监督企业按计划办事,企业无计划银行不予贷款,企业有计划银行也不得超过计划规定金额贷款。企业之间的结算不符合计划管理原则的,银行拒绝办理结算,并有扣款权利。银行监督企业执行根据计划所签订的合同,以实现物资有计划地流转。对企业提取现金也进行监督,以督促企业执行分配政策和收购政策,防止过多的货币冲击消费品市场。监督的意义并不限于对基层单位。当信贷和现金在总量上出现异常状况时,则是重要的信号,促使人们检查国民经济计划比例的协调状况和剖析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这意味着对整个经济过程的监督。

金融政策的以上两项内容,中心都围绕着计划。金融的任务就是保证和监督实现已经确定的计划目标,而没有自身的独立目标。

(3)保持稳定。要使货币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中成为理想的核算工具并有利于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计划流转,集中于一点就是保持价格稳定,保持币值稳定。由于产品的比价,从而价格水平不可能不变,因而长期执行的方针是“基本稳定”,即商品价格大部不动,少量调整,有升有降,以求得稳定的物价总水平。

实现基本稳定的关键,是货币的供给与为实现社会产品分配对货币的需求这两者的协调一致。在理论上,计划化的本身应能够保证这一要求。但实际上,货币供给过多,从而社会总需求过大的矛盾一直是这种高度集权计划模型的伴生物。其原因在于,对经济发展的要求往往过急,计划安排往往过大,为保证这些计划的实现,必然会在事实上强迫通过创造更多货币的途径来满足需求。货币可以多创造,而实际的社会供给却不会由于计划的安排就随意增加。面对这一矛盾,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就生产资料领域来说,有企业银行帐户上的存款货币不准用于计划外的购买,存款货币不得在计划规定的范围之外转化为现金等严格规定;就消费资料领域来说,对各单位实行工资基金总额控制,对居民实行计划分配和 供给办法,等等。这一切都是为了控制过多的货币,不使它们冲击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和迫使消费品价格上涨。但货币既然存在,就有其内在的运动规律,必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过多的货币在消费领域造成排队、抢购现象和集市贸易价格上涨;在生产资料领域也会出现计划外的变相再分配。

金融改革

1978年12月,我国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方针以后,开始了从中央集中计划管理的模型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型,向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模型,直至向主义市场经济模型过渡。在坚持主义方向的大前提下,对于原来被低估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开始了重新认识的过程,市场机制受到重视并逐步扩大地引入经济生活。金融就其本质来说,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是市场范畴。当市场机制被引入经济生活,就必须对原有体制下的金融系统及其活动原则进行改革。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家专业银行和一些全国性与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的存款货币银行;建立投资、信托类型、财务公司类型以及融资性租赁类型等金融机构;确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信用合作组织和发展城市信用合作社;准许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侨资与合资银行和在大城市设立外国金融机构的办事处;最根本的改变是原来全国唯一的一家银行──我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转变成中央银行处于调控地位,国家专业银行作为主干,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的中央银行体制。

(2)原体制下禁止发生的商业信用逐步发展起来,相应地,基于商业信用的银行信贷方式开始采用,但还有待于规范化,同时,正常商业信用的扩展,也有赖于类似“三角债”这种恶性相互拖欠的强制性商业信用的清理。

(3)银行之间原来严格的业务划分不断被突破,在大体有所分工的条件下,出现了业务交叉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竞争机制。

(4)财政与银行分口的原则进行了极大调整。流动资金的两口供应逐渐变成银行一口供应;原来银行信贷基本不进入固定资产形成领域的原则已被突破,而且数量年复一年地增加。

(5)金融市场开始发育成长。银行之间的短期拆借市场已经存在;有价证券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证券交易所陆续成立。

(6)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一度成为突出问题,对此已相应进行一系列调整,同时采取了建立外汇调剂市场等措施;对于国际信用联系,扬弃了“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方针,在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利用外资加速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政策,并广泛地利用了吸收外资的多种途径。

(7)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原体制下,计划信贷总额和货币供给总额以及按层层分解的计划指标控制对企业的贷款,是由我国人民银行一家进行的。改革后,则形成了并行的两种机制:一是仍然保持着直接调控的机制,即中央银行直接规定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必须遵守的信贷限额;二是引入了间接调控机制,即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工具调节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而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则按照金融企业经营的原则,在保证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协调的前提下,有权在一定的限度内扩大和收缩自己的信贷业务。如果说,在原体制下金融领域中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是直接统一的,那么,在改革后这两者之间的直接联系已有越来越大部分为间接联系所代替。宏观调控机制有了自己独立的意义。

金融体制的改革不仅适应了搞活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而且还发挥着积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市场机制引入经济生活和金融改革的推进,使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起来。如果说过去主要要求的是提供一个稳定的核算尺度和保证经济流转所必需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那么改革后的金融状况已经能够对经济进程给予能动的影响。1984年底至1985年初,货币供给的猛增暴露了在保证建设和改革的压力下多年存在的货币供给过多,从而市场总需求过大的矛盾。从那时起,在经济环境这个总题目之下,宏观经济理论成为经济理论研究的热点,宏观决策和调控机制的建立则成为经济决策中的当务之急。

1988年通货膨胀的加剧和金融领域的波动,随后在治理整顿中出现的市场疲软、债务链条,再次加强了人们对宏观问题的关注。摆在人们面前的一系列金融问题,最终会凝结为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在主义市场经济模型中,对于货币、信用、金融这样的范畴,应该如何恰当地、科学地估价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确定运用这些经济杠杆的政策预期──当前的和长远的预期,才是有客观根据的?以 主义为指导探索这个问题,对金融理论建设至关重要,对提高决策水平则有极迫切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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