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nliang
秦代为统一全国量制而由官府颁发的标准量器。以战国时期秦国量制为标准,也包括秦统一后加刻诏书重新颁发的战国秦量。秦量外壁大都带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所颁发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有的还带秦二世所颁袭用旧制的诏书,说明当时确向全国推行统一的量制。
秦量多为铜质和陶质,铜量有方升和椭量,陶量则多为圆桶形。有的秦量只剩器口的铜釦或身上的诏版(见秦诏版),当为木质。现存秦量多数为传世品;山东邹县、内蒙古赤峰市蜘蛛山、吉林奈曼旗善宝营子古城等地则有实物出土。邹县所出陶量,常带“騶”字戳记,标明是当地所制。秦的量制是: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据实测,秦量主要有一升量、二升半量、三分之一斗量、半斗量、一斗量 5种。当时兵卒的食量配给分五升、三升小半升(即三分之一斗)、二升半、二升、一升大半升(即一又三分之二升)5等。 秦量的容量差别,正适应这种制度。秦量每升容194~216毫升不等,而以 200毫升左右为多。云梦出土的《秦律·效律》规定容量的允差范围为5%。如以每升容200毫升为准,大部分秦量的误差正在此范围内,战国秦商鞅量的计算容量即是202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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