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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令

[拼音]:Quandiling

清朝入关以后为掠夺土地而颁布的命令。顺治元年(1644)颁发,康熙二十四年(1685)废止。清朝入都北京后,为解决八旗官兵生计,决定强占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顺治元年十二月规定,近京各州县 无主荒地和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的遗留土地,除存活的主人量口给与外,其余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四年,由于原圈地内“薄地甚多”,东来八旗官兵日增,无地耕种,遂于近京州县内,不分有主无主土地,一律拨换原圈薄地。康熙八年清 又决定圈占张家口、东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外的旷土,拨给八旗官兵。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 土地。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有些 地主为求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带地投充。土地圈占后,八旗贵族和官员、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属壮丁多少,分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十六万多顷(一说十九万多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圈地给汉族人民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社会秩序动荡不安,迫使清朝统治者从维护其长远利益出发,在圈地令不断发出的同时,也不断发出停止圈地的命令。顺治四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仍不断发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远不许再圈的决定,圈地至此之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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