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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贽(754~805)

[拼音]:Lu Zhi

我国唐代政治家。字敬舆,嘉兴(今属浙江)人。历任翰林学士、兵部侍郎等官。德宗贞元八年(792)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宰相)。著作有《陆宣公集》。陆贽从事政治活动,正是安史之乱后,藩镇之乱爆发,唐朝上下聚敛成风的时期。陆贽同情民间疾苦,对赋税繁重的情况极为不满,因此,反聚敛就成为他论述经济问题的中心。他最先对实行两税法后的弊端提出了批评。他除提出限田外,还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减租的主张。他又是我国古代典型的货币数量论者。

反对聚敛

陆贽发挥《大学》“财散 聚,财聚 散”等财政观点,深刻地揭露了当时聚敛政策的种种表现,反复强调薄税敛对巩固封建统治的意义。他指出财是“人之心”(《陆宣公集·论两河淮西利害状》),只有薄税敛才能赢得民心。他把“失人心而聚财贿”的做法比为“割支体以徇口腹”,告诫德宗要“以义为本,以利为末;以人为本,以财为末”(《论裴延龄奸蠹书》)。这里的“利”和“财”都只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基本上是正确的。

陆贽把征收赋税称为“资国”,人民得以谋生称为“养人”。他分析了两者的关系,指出“明君不厚其所资而害其所养,故必先 (农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敛其余财”。这实际上说的是财政要以经济为基础,征发徭役不能妨害农事,征收赋税不能超过人民的负担,要减轻赋税,前提条件是统治者的节用。陆贽指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均节赋税恤百姓》)。

限田和减租

陆贽批评了土地兼并现象,指出当时贫富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地主豪强把无地农民作为自己的“私属”(佃户)而“坐食租税”,地租十分苛重。他建议实行限田,并“裁减租价,务利贫人”(《均节赋税恤百姓》)。从汉以来,主张限田的人不少,到陆贽才进一步主张减租。

批评两税法

德宗建中元年(780),根据杨炎的建议实行了两税法,两税以钱为征收标准,实行以后,造成了钱重物轻的情况。由于物价下跌,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大大加重。实行两税法时,曾宣布以后不再加税,可是不久又增加了新税。贞元十年(794),陆贽对实行两税法后使“人益困穷”的情况提出了批评,认为:

(1)赋税应“任土之宜”,不应征钱。

(2)赋税应以人丁为征收对象,不应按资产征收。陆贽认为按资产征收,估产不可能准确,势必造成赋税负担的不合理。

(3)应实行量入为出,不应量出为入。对杨炎提出的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陆贽指出“量入为出”是“圣王”之法,只有到政治衰败时才“量出为入,不恤所无”(《均节赋税恤百姓》)。

货币数量论

陆贽发展了我国古代的通过控制货币流通数量以调节物价的理论,他说:“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均节赋税恤百姓》)。在这里,陆贽把物价贵贱的原因完全归之于货币数量。我国古代的货币数量论,以陆贽所说的最为典型(见我国古代货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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