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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约言

[拼音]:Shufa Yueyan

我国清代书法理论著作。宋曹著。宋曹,字彬臣,一作邠臣,号射陵,江苏盐城人。生卒年不详。明崇祯时为中书,入清后,隐居不仕。工诗文,善草书。

《书法约言》1卷7篇。即总论2篇,答客问书法1篇,论作字之始1篇,论楷书、行书、草书3篇。在这部著作中,宋曹集中阐述了他的书法理论。他认为书法的笔意贵淡雅,不贵艳丽;贵流畅,不贵紧结;贵含蓄,不贵显露;贵自然,不贵做作。说书法之要,妙在能合,神在能离。关于临写,他主张初写字不必多费纸墨临摹,应取古拓善本,仔细玩赏,对之加以熟悉,进而须背帖而求之;要边学边思,反复进行,成竹在胸,然后举笔为之。论草书,他说张旭喜肥,怀素喜瘦;瘦劲易,肥劲难。认为写草书时用侧锋,则能产生神奇。作行草书须以劲利取势,以灵转取致。说草书无定,须以古人为法,而后能悟生于古法之外,悟生后能自我作古,也能产生自己的方法和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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