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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1823~1901)

[拼音]:Li Hongzhang

我国清代洋务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字少荃,安徽合肥人。他以 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有功,被清朝廷任命为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封肃毅伯,并执掌军事、外交大权。他对外执行妥协投降方针,代表清 同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一系列 条约。他的奏议、函牍等辑为《李文忠公全集》。

李鸿章在兴办我国的第一批新式工业方面起过重要作用。他从19世纪60年代起创办军事工业,70年代起先后创设了江南制造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天津电报局、津榆铁路、上海机器织布局、漠河金矿等新式民用工矿业,并设洋学局、外国文字学馆,并派遣出国留学生,以培养洋务人才。

李鸿章把“开洋务”,仿用外国机器称为“我国自强根本”(《肄业西学请奖折》)。但他又认为这与我国固有的“文物制度”这个“本”相比,只能是“标”或“末”,这一观点指导了他的全部洋务活动,并为后来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思想开了先河。

李鸿章宣扬“先富而后能强”的观点,认为“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复议梅启照条陈折》)。他主张兴办铁路、电报、轮船运输事业,开采五金煤矿,以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对这些民用企业他主张采取“官督商办”方式,由商人集股出资,但企业的管理则“由官总其大纲”(《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即由官府派入企业的总办、会办等总揽大权。除了企业内部的官权专断外,官督商办企业还应在同类企业中处于垄断地位。李鸿章对自己创设的官督商办企业以财政、税收等方式加以扶持,并以十年之内不许设立同类企业的规定禁止私人资本同官督商办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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