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caizheng gaikuang
[外文]:survey of the public finance in China
我国建立以来,主义财政的发展变化及其作用。
30多年来,我国不论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还是在主义改造和主义建设时期,财政在集聚资金和分配使用资金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85年,国家财政总收入已由1950年的65亿元增加到1866.4亿元,财政总支出已由1950年的68亿元增加到1844.8亿元。此外,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自己支配的预算外资金1984年已达到 1188.48亿元。国家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和预算外资金的增长,集中地表明我国的国力有了显著的增强,已成为全面开创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强大支柱。
建立统一的、独立自主的国家财政自1840年 战争以来,我国财政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政。对外依附于帝国主义,割地赔款,债台高筑,关税、盐税自 相继丧失。对内以苛税、重债和恶性通货膨胀盘剥人民,财源枯竭,财政无以自立。加以军阀割据,内战频仍,从未出现过真正统一的国家财政。我国建立以后,国家实现了统一,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收回了权益,建立起统一的、独立自主的国家财政。我国财政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国内经济的发展,适当利用一部分公平互惠的外资,是建立在自力更生为主基础之上的财政。
促进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我国财政通过资金分配发展国营经济,支援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主义经济力量。与此同时,在组织财政收入课征税收时,实行了公私区别对待的政策,调节各种经济成份的收入。建国初期,在农村先是对农业税实行累进税制,土地多,收入高的税收负担重;土地少,收入低的贫苦农户则得到了减免税的照顾。农业合作化后又及时将农业税改为比例税制,1955~1957年三年内,手工业合作组织得到的减免税优惠照顾,相当于它们1955年全部股金的 4.4倍。在对资本工商业的主义改造中,通过税收的奖励、限制作用,利用资本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限制其对国计民生的不利因素,促使私营工商业接受主义改造。
1950年,国家财政收入来自主义经济的比重还只占1/3,1956年完成主义改造以后,财政收入来自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一直占90%以上。当主义经济占据绝对优势后,各项财政制度都相应地进行了改革,为巩固主义经济服务。
从供给财政到建设财政的转变建国初期,国家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用于军政费用,属于供给财政性质。以后不断加大了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和用于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的比重,上述两项支出大体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70%左右,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新型的建设财政。
1950~1983年,国家财政用于工业、交通的基本建设拨款达5616亿元。许多基础工业部门,如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发展很快;一些新兴工业部门,如电子工业、核工业、航天工业等,也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1983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已达到4023亿元,为1952年的24.8倍。我国已经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主义经济建设的又一重要方面。国家财政除了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好支农工业的投资外,还拨付巨额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事业费。1950~1983年共拨付支农资金2287亿元,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各项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推广新技术,发展良种良畜,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国家财政拨出大量经费,建立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机构,加强了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的研究。为了促进经济部门和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在国家预算中设置了新产品试制费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专项拨款;在拨付经济部门的事业费中设置了科学研究费专款,允许企业在税后留利中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
建国以来,国家对于发展教育事业极为重视,建设了大量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并且积极支持工农教育、业余教育、半工半读教育、电视广播教育、职工在职轮训等各种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底以来,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进行智力开发,仅直接拨付给教育部门的教育经费支出平均每年递增14.3%,高于同时期财政支出的递增速度。国家财政也积极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1983年的卫生事业费支出较之1950年增加72倍。1979年以来,国家用于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平均每年递增15.6%。国家财政还安排大量资金用于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各项事业。
我国财政是建设性的财政,这不仅在财政支出的安排中体现了这一点,而且在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中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从而不仅促进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且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
实现财政收支的宏观控制和综合平衡建国初期,针对 留下的经济凋敝、财源枯竭、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军政费用支出浩繁、财政入不敷出的混乱局面,国家从1950年3月开始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把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集中到中央统一调度使用,整顿收入,节减开支,在当年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停止了财政发行,稳定了市场物价,结束了从1937年以来延续12年之久的通货膨胀。
1953年起,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国家财政有计划地聚集资金和分配资金。30多年来,一直把组织财政收支平衡进而组织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综合平衡,作为保持正常的货币流通和稳定市场物价的重大措施,并且取得了成效。
改革财政体制1980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财政方面的改革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国家和企业关系方面,通过调整产品税的税率,增设资源税、增值税和若干种地方税收,调节了企业的利润水平;对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后还征收调节税,征税以后的利润即留归企业支配,从而通过税法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稳定下来,使国家财政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使企业能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较多的利益。与此同时,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奖金实行“上不封顶,不下保底”的办法。即企业税后留利增加的可以多发奖金,税利减少的则只能减发或停发奖金;企业发放奖金超过一定限额的,国家要向企业征收奖金税,以防止消费基金失去控制。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对投产后有还款能力的基本建设项目,采取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方式进行,要求企业用投产后创造的利润和提取的折旧基金归还财政。这比财政无偿拨款更有利于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有利于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果。对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则实行了经费包干办法,从而调动了这些单位节约经费支出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地方、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权益得到重视,自有资金不断增多。为了集中财力、物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又采取了必要的集资措施。从1983年1月起,对企业、事业、地方、部队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征收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0月起,又对各地区、各部门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征收了建筑税;从1981年起,国家还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国库券。通过这些措施,改善了财政状况,保证了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对于引进外资采取了一系列减税、免税和财务上的优惠措施。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新开办的合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对举办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合营企业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办的合营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减免税优惠。对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有不同于国内企业的税收优惠。与此同时,对经济特区以及开放城市和地区,还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给予更多的减免税收优惠,以利于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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