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uedui zhenli he xiangdui zhenli
[外文]:absolute and relative truth
表征认识客观真理过程辩证性质的一对哲学范畴。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工作者对这对范畴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见解认为,绝对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真理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接近;相对真理则表示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具有近似的、相对的、有条件的性质。另一种见解认为,绝对真理是指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无穷本质完全的、无条件的、绝对正确的反映;相对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本质不完全的、近似的、有条件的、相对正确的反映。
G.W.F.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他认为真理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经历若干阶段,之后达到绝对真理。这里包含着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但是,黑格尔又认为“绝对精神”完成了自身的复归,达到绝对真理,从而终止了真理的发展。他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最终被他的形而上学体系所扼杀。
主义以唯物主义观点改造了黑格尔的真理观,克服了它的辩证法的不彻底性,明确地提出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科学理论。它认为客观真理是在人的认识中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而“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它彻底地批判了不可知论,指明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掌握绝对真理的;同时指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对客观真理的把握总是近似的、相对的。客观世界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是无限的,人类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断的正确反映,世界上总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和现象。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有无限多的联系、中介和层次,任何真理性的知识都未能穷尽某个事物或现象的一切联系、中介和层次,只是提供了相对真理。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有待发展和深化。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不同范畴,它们之间并没有固定不移的界限,而是辩证统一的。任何真理都具有绝对性的一面,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没有脱离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矛盾反映了人类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这是思维的至上性,即无限性和绝对性。每一个人以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暴露的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等各方面的限制,思维又是非至上的,即具有有限的和相对的性质。这是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只有在人类世代的更迭中,在人们认识的无限的发展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这就决定了人类对客观真理的把握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不断发展过程。在 主义的观点看来,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也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而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列宁指出:这种区分是这样“不确定”,以便防止科学变成僵死的教条,但同时它又是这样“确定”,以便最坚决果断地同信仰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界限。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者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认为人们可以一下子穷尽绝对真理,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否认相对真理。中世纪的实在论者认为“共相”是某种绝对的本质,对共相的认识就是终极的绝对真理。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新黑格尔主义者F.H.布拉德雷断言人们通过直觉可以达到绝对。现象学家E.胡塞尔则认为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认识的真理是永恒不变的。这种绝对主义把活生生的科学变成了僵死的教条。相对主义只看到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这是现代西方哲学中一个带普遍性的倾向。如实证主义、马赫主义、实用主义等流派都认为真理纯粹是相对的,没有什么客观的、绝对的内容,否认有分辨是非真伪的客观标准。这实质上走向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辩证唯物主义承认一切真理性知识的相对性,但它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承认人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一切知识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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