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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礼仪之争

[拼音]:Zhongguo Liyi zhi Zheng

[外文]: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

17~18世纪,西方教会及其在华传教士关于在华传教如何对待我国传统礼仪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反映了 教教义与我国传统礼仪 俗的矛盾和各殖民国家对在华传教领导权的争夺。

开端

16~17世纪,葡萄牙、西班牙传教士在我国沿海一带传教时,要求奉教受洗礼者必须同时采用西方的姓名,接受西方的生活 惯,从而引起人们对天主教的厌恶。因此,西方传教士长期无法在内地立足。利玛窦引用儒家经典中关于天、上帝的概念,论证 教至上神的存在,并顺从祀孔、祭祖等传统礼仪与社会 俗进行传教,获得成效。西方某些传教会及其在华教士认为祀孔祭祖带有异端色彩,而加以反对。1628年,在华 会士在嘉定(今属上海)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也未取得一致意见。

西方教会内部的矛盾

1632年起,来自马尼拉的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传教士先后到福建传教。1635年,马尼拉大主教根据西班牙传教士的报告,提请教皇乌尔班八世注意在华 会士对于我国偶像崇拜和迷信行为的过分宽容。1643年,在华的西班牙多明我会士黎玉范又到罗马教廷,对 会提出17条指控。教廷传信部为了打破葡萄牙对我国传教的垄断,同年任命黎玉范及西班牙方济各会士栗安当为葡萄牙保教权之外的我国传教区监牧。两年后,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多明我会的指控,禁止我国信徒祀孔祭祖。为此,在华 会派遣卫匡国于1654年到罗马申诉,解释祀孔祭祖是社会 俗,不具宗教性质。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重作裁决,同意 会在华的传教方针,并批准卫匡国的4点建议。西班牙多明我会不服,要求教廷答复1645年的禁令是否有效。1669年教皇克雷芒九世批准圣职部发出第三个指令,宣布1645年与1656年的两次决定均属有效,具体情况由传教士自行判断。1676年,在华传教的西班牙多明我会士闵明我在马德里出版《我国历史政治宗教论集》第 1卷,公开抨击 会士的传教方针,着重攻击有关礼仪问题;3年后又出版第2卷,使有关我国礼仪问题的争论进一步激化。

17世纪中,教廷积极支持法国传教会的势力进入我国。1684年,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陆方济以福建宗座代牧和 我国教务的身份进入福建;1687年,路易十四派遣的法国 会士白晋等一行以修订历法的名义赴华,在北京建立法国 会。此时在法国教会内部,反对 会在华传教方针的意见逐渐取得主导地位,1693年陆方济的继任人阎珰在福建发表牧函,禁止使用“天”和“上帝”两个称谓,不准信徒祀孔祭祖。1692年,法国 会士李明回国后撰写了《我国现状新志》和《论我国礼仪书》,介绍儒家思想并批评西方商人对东方文化的无知,我国礼仪问题遂在法国教会内部引起一场大规模的争论。1700年,巴黎大主教诺阿耶和索邦神学院发动舆论谴责 会的对华传教方针,李明的著作也遭到谴责并禁止出版。

清廷的态度

1701年,教皇克雷芒十一世任命铎罗为特使,赴华处理传教士间有关我国礼仪问题的争端,并在我国扩大代牧制,进一步打破葡萄牙对在华传教权的垄断。1704年教皇批准圣职部的第四个决定,禁止 奉行我国礼仪,并命令在我国的大小教堂取下康熙亲题的“敬天”匾额。先此,康熙业已了解在华西方传教士中的争论,并应 会士之请于1700年御批“敬天及事君亲、敬师长者,系天下通义,这就是无可改处”。为维护 ,他在铎罗留华期间,多次指出,“近来自西洋所来者甚杂”,要“定一规矩”,“命后来之人谨守法度”。严斥阎珰等“妄论我国之道”,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在祀孔祭祖问题上,“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我国住,必逐回去”。凡是遵守我国法度的,可领取内务府准于传教的印票,在我国合法居住。1706年铎罗离京南下。次年2月公布其致在华传教士公函,不许祀孔祭祖,不许使用“天”和“上帝”的称谓,违者应受绝罚。铎罗的公函下达后,在华的巴黎外方传教会会士、大部分多明我会会士和少数方济各会会士服从禁令,拒绝领传教印票而离华。 会士和一部分方济各会士、奥斯定会士则愿意遵守我国法度,接受传教印票。铎罗由于公开干涉我国内政,遂被驱逐出境。1710年克雷芒十一世重申铎罗禁令,1715年颁布《自登极之日》通谕,宣布传教士不得重提我国礼仪问题,并命在华传教士必须宣誓遵守。在教廷的严令下,在华传教士除少数在宫廷服务不从事传教者外,都丧失合法居留权而离开我国。1720年,克雷芒十一世派遣嘉乐为特使,取道里斯本赴华,企图说服康熙同意接受教皇禁令,继续允许西方传教士在华传教。康熙在接见时,对教皇禁令“与我国道理大相悖谬”之处严加驳斥。鉴于教廷坚持执行禁令,干涉我国内政,康熙乃决定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并指出教皇的禁令“只可禁止尔西洋人,我国人非尔教皇所可禁止”。嘉乐使命宣告失败,于1721年离京,并提出“八项准许”的妥协措施,企图缓和传教士间在礼仪问题上的争端。但各教区、各修会仍各行其是,争论如故。1742年,教皇本笃十四世又颁谕废止“八项准许”,重申克雷芒十一世的禁令;而清廷则针锋相对,严禁传教。1939年,罗马教廷发布传信部关于我国礼仪的训令,宣称1742年本笃十四世的命令“在现代已完全失去约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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