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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为主义

[拼音]:shehui xingweizhuyi

[外文]:social behavioralism

当代美国社会学中的一种激进的自然主义理论。又称行为社会学。它以英国功利主义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原则以及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为理论基础,主张社会学应用经验方法测算具体环境对行为的 因素,以解释个人的外显行为,然后再将个人行为扩大到人际交换领域,使之成为能解释社会现象的理论。代表人物有心理学家B.F.斯金纳和社会学家G.C.霍曼斯。

以斯金纳为代表的激进的行为主义为社会行为主义提供了心理学基础和认识论依据。行为主义心理学主张心理学的对象是人的外显行为,认为人的行为与动物行为并无本质差别。斯金纳把研究鸽子和老鼠时获得的实验资料用到对人的研究上,认为个人的外显行为并非对外部 的首要反应,而是在外部环境各种 因素作用下形成的一种反射的复杂总体。他认为,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都可视为旨在获得报偿和逃避惩罚;人们在互动过程中彼此提供积极或消极的外部因素,从而形成各自的外显行为。这一原理为社会学交换理论奠定了基石。

霍曼斯把行为心理学对人的行为的解释与功利主义经济学把人的行为解释为在成本和利润中选择最合算的行动路线的思想结合起来,目的在于把对人的行为的心理学解释和经济学解释纳入对社会交换的解释之中。在他看来,社会赞许的社会现象如货币一样可被视为一种报偿,而人所处的从属地位同样也可当作一种成本;而经济学的“报偿”和“成本”概念分别与心理学的“强化”和“惩罚”概念相对应。据此,霍曼斯把社会行为视为一种至少在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为获取报偿或付出成本的有形或无形的交换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他的社会交换论。

霍曼斯的分析策略与社会学传统中的集体主义、功能主义的社会唯实论倾向不同,在他看来,解释行为需要理解人的动机和情感,而不是认识某种假定的需要或理解某种社会的要求。与社会学唯名论倾向对个人行动中的主观意义的理解不同,霍曼斯的心理学类型的解释在于强调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情感是相同的,尽管不同民族在文化历史上存在差异,但作为社会学理论在认识和解释普遍存在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过程上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他认为,É.迪尔凯姆主张社会事实具有的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太抽象,而M.韦伯倡导的理解人的主观意义又太主观。

社会行为主义从个人主义和客观性出发,目的是在社会学传统中的个人—社会两种研究策略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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